局机关各科室、各区审计办事处: 现将《贵港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实施办法(试行)》、《贵港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实施办法(试行)》和《贵港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