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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成立贵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成立贵港市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提出组成工作方案。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市应急委主任由市长唐成良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宾能松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李鸣、副市长彭健铭、庞文达、邓建华、祝特林、谭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宋家钢和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贵港银监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贵港火车站、贵港供电局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市直、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区直中直驻贵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市委相关部门和驻贵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应急科负责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市应急委是市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市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市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 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常设18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市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8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市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利工作的副市长邓建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市红十字会、贵港火车站、贵港供电局。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庞文达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市红十字会、贵港火车站。 
(三)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市长邓建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成员单位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贵港市红十字会、贵港供电局、贵港火车站。 
(四)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市长邓建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消防支队、气象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 
(五)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地震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李鸣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粮食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贵港供电局、贵港火车站。 
(六)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彭健铭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市红十字会、团市委、贵港火车站。 
(七)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谭斌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贵港海事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团市委、贵港火车站、贵港供电局。 
(八)水上搜救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市内内河水域的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水难事故的搜寻救助,以及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负责交通工作的副市长谭斌担任,办公室设在贵港海事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台办、气象局,贵港海事局、贵港海关、贵港边防检查站、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 
(九)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庞文达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贵港海关、贵港海事局、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李鸣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成员单位:市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市红十字会、贵港火车站。 
(十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市长邓建华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军分区后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贵港火车站。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谭斌担任,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市长祝特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外事侨务办、工商局、林业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四)反恐怖反劫机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我市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劫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副市长祝特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公安局、经委、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 
(十五)涉外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涉外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彭健铭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成员单位:市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法制办、宗教局,贵港海关、贵港海事局、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军分区司令部、武警贵港市支队。 
(十六)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副市长彭健铭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文化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旅游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宗教局。 
(十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宾能松担任,办公室设在贵港银监分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贵港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 
(十八)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粮食、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彭健铭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外事侨务办、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港海关、贵港火车站。 
三、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宋家钢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炎林担任,副主任由市长助理庄振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华、徐联雄、李育新、党福尤、潘展雄、傅诚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副主任甘小杰担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协助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市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四、市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市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18 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乡、县(市、区)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市响应时,市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市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委,事件达到需要自治区响应的等级时,由市应急委向自治区应急委报告,再由自治区应急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 
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市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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