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1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贵港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贵港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贵港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需要,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民政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发展、专项事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城乡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医疗难的问题;自然灾害救援应急机制不断完善,灾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贵港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建立,我市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范围和功能将不断拓展,民政的职责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枸建和谐贵港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研究解决民生经费投入不足、社会救助标准较低、社会福利设施匮乏、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等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推进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全面发挥民政“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贵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城乡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规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差额补助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提高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加强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突出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完善救助办法。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集中供养长效机制,落实财政供养经费,加强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和灾民救助卡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结合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农房灾害保险工程”,变灾后救助为灾前预防,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3.大力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实现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制定项目实施优惠政策、帮扶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帮助因灾倒房户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及严重危房户改造和新建住房。
4.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不断深化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福利机构。建立健全“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和“重生行动”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福利事业发展机制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5.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础。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落实社区工作用房,切实解决社区有地方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等问题。支持居(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方式,提高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居)民代表推选程序,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落实。
6.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重点培育扶持与贵港优势行业、支柱产业和东盟自由贸易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7.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以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
8.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发展,积极探索形成筹款和服务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机构专业化程度,建立覆盖各领域的慈善捐赠数据统计、公布制度。广泛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互助活动,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9.加强区划地名和婚姻登记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积极配合搞好婚检的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规范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殡葬执法,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
10.加强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民政基础服务设施是保障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和优抚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解决民生、服务民生的基础。实施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必须注重基础、加强基层、统筹城乡发展,切实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建设,重点抓好敬老院、五保村、老年活动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解决民生、服务民生水平。
11.夯实基层民政基础,努力实现 “六个有”。一是有统一的人员配备;二是有民政办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有民政政务公开栏,实现卡薄清楚,台帐明白;四是有办公室、接待室(值班室)、档案室、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五是有救灾核灾交通工具(汽车或摩托车);六是有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照相机等。
三、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完善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贵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协调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促进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要适应民政工作新要求,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给予配合支持,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民政工作格局。
(三)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四)探索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探索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社会工作规划、管理和指导,健全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
(五)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配齐配强县乡民政干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乡镇、街道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民政“人、财、物”不足问题。各乡(镇)要配备3名民政工作人员。在人口较多,民政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民政工作人员。二是提高民政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政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素质。三是强化民政队伍宗旨意识和法律观念。坚持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之牢牢树立宗旨意识和法纪观念,自觉维护民政良好形象,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好权利和义务。
(六)加快基层民政“三个网络”建设。一是建立民政工作机构网络,争取在各村、屯都指定专人负责民政工作,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屯五级民政工作格局,打造强势民政。二是建立民政工作职责网络,市、县、乡民政工作都要制定完善的工作职责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问责制,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建立民政工作培训教育网络,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七)加强民政执法监管。开展民政执法监管,有利于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转变作风,有利于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政廉政监管为重点,加大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坚持开展民政效能监管,对重要民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对象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民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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