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猪养殖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甲型h1n1流感等因素的影响,生猪价格持续走低,效益下降,严重影响到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为稳定我市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生猪生产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意义
生猪养殖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具有“猪粮安天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生猪生产快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生猪存栏和产肉量一直保持在全区前五位,是广西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去年,全市出栏肉猪312万头,外调仔猪210万头,总产值49.61亿元,占全市水产畜牧业产值的60.29%,全市农民人均养猪收入1109元。生猪生产已成为支撑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成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由于生猪价格持续走低,养猪效益持续在养殖盈亏平衡点徘徊,严重威胁到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生猪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生猪生产的重大意义,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生猪生产大起大落,为实现“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三年赶超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生猪生产力度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能繁母猪补贴、母猪保险、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生猪生产。从2009年起,市本级安排200万元专项应急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用于生猪市场价格下跌幅度较大、养殖效益低下时专项扶持生猪生产。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安排应急资金扶持生猪生产。
三、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农行、农发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生猪良种繁育场和标准化规模场、养殖小区和养猪专业合作社,信用部门要扩大业务范围。
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基层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帮助有困难农户尽快贷款补栏,切实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保险公司与畜牧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合作,建立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和耳标佩戴工作“三挂钩”机制,积极扩大能繁母猪保险。同时,按照“自负盈亏、保本微利、积极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开展仔猪和育肥猪商业保险业务,先搞试点,然后逐步推开,进一步探索生猪商业保险工作。
四、落实国家土地扶持政策,积极合理安排生猪生产用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 集体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除了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可按照农用地管理外,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措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用于生猪产品加工及批发市场建设的用地指标,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用地需求;对使用林地定额指标的,协调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单列安排。
五、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生猪稳定发展
要加大对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和部门防控工作双轨责任制,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搞好饲养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场、养殖小区、屠宰场、市场及调运生猪的监测。要认真落实村级防治员的报酬,层层签订防疫责任状,切实搞好生猪疫病防制工作。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生猪流通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市场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调运、交易的检查,强化生猪标识管理,对未经检疫、证票不齐全的生猪不准上市和进入流通环节;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凡发现贩运病死猪和私屠滥宰行为的,坚决严厉打击,防止疫情蔓延扩散。要规范并保障生猪市场的正常交易和流通,特别是要加强活猪收购、流通、猪肉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部分企业、个人趁机打压猪价,造成养猪户恐慌性抛售。要加强对市场摊位的管理,防止人为提高摊位费用。
七、建立和完善生猪产销统计和预警体系
畜牧、商务、统计、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生猪生产的统计、监测制度和市场信息体系,分析生猪存栏和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把握发展变化情况,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规避市场风险,为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打下坚实基础。一旦生猪价格下跌到预警线以下,商务部门要启动肉猪储备,减轻市场压力。从现在起,全市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各个县市区选3个乡镇半月上报监测结果,每月定期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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