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贵港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或中等职业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贵港步伐。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贵港职业学院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方式及经费来源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面为不超过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我市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我市按照上级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根据国家规定、我市招生规模、生源结构、高校类别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等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该类国家助学金按二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贵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我市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
(五)贵港职业学院和市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建立助学贷款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教育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费分担原则。中央规定自治区应承担20%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根据自治区的规定,各县市区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贵港职业学院和市本级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全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申请与评审
贵港职业学院在校生所享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由贵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贵港职业学院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所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2.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高限确定;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属于第2、3点类型的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市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各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要根据确定的经费分担原则,将资助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配,及时拨付到各县市区和相关学校,同时负责跟踪中央和自治区经费的到位。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上级划拨的资助经费下拨到各个学校。
(三)强化监督管理。高、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各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高、初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学生都知晓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专业 | 年级 班级 | 入学 时间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编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 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 ||||||||||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 ||||||||||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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