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历时一年的“两基”迎国检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已圆满结束。广西的“两基”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的评估验收。为表彰先进,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定远 市委副书记
李 鸣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炳绍 市委副秘书长
尹子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姚伟文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均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英初 市政法委副书记
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文 市审计局局长
刘哨川 市人事局局长
蒋少云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唐荫民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苏志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两基”迎检办,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伟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志勇同志兼任。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参与“两基”迎国检工作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学校、村民委。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及为“两基”工作和为迎国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3、各县市区政府不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参照自治区的表彰模式,各县市区为推进“两基”工作成就奖;2007年评为自治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260人(详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重视“两基”工作,定期研究解决“两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率高,能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群众全面完成“两基”任务,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筹措资金投入“两基”建设,学校(或所帮扶对象)校容校貌、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并建立了投入(帮扶)长效机制;
4、“两基”指标全面达标,各项工作扎实认真,成效显著;
5、关心教育,积极帮扶指导挂点学校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两基”工作有较高的认识,积极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
2、服从领导,听从安排,积极为“两基”捐资捐物,积极到联系学校开展“两基”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3、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争取得到外援,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
4、积极动员中小学生入学,尤其对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做了大量的工作,实现普及程度达标。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先进单位:申报单位依据“两基”工作实绩自行申报,自下而上推选。
各县市区先进单位的推选办法:由县市区按先进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再报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市直(中直、区直)先进单位的推选办法: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推荐填表申报,报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依据各单位“两基”工作实绩,特别是“两基”迎国检工作实绩研究决定。
(二)先进个人
各县市区先进个人的推选办法:各县市区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填表申报,经县市区 “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再报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市直(中直、区直)先进个人的推选办法:由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的基本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报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全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贯彻落实全市“两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评选工作的要求,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认真按照评选推荐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徇私舞弊,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二) 评选全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即各直属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中小学校、社会各界人士等应有一定的比例)。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所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利用评选契机,积极做好全市“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先进事迹宣传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有效地推进我市“两基”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市直(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杜绝弄虚作假。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1、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上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正式公文一份(附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
2、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表及推荐名册各一份。
3、先进个人的廉政、计生证明材料各一份。
4、 所有申报推荐表格材料均须打印,表格事迹栏不够填写,可加宽加页,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将推荐名册及申报材料按名册顺序分类装订,名册在前,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证明材料附在各人的推荐表后)装订成两本。
5、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整理好报送市“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三楼市“两基”迎检办内)。办公室联系电话:4573579。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附表:1、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
2、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审批表
3、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4、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册
5、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1:
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单位 | 先进个人 |
港北区 | 5 | 30 |
港南区 | 5 | 30 |
覃塘区 | 5 | 30 |
桂平市 | 15 | 60 |
平南县 | 10 | 50 |
市直(中直、区直) | 10 | 60 |
合计 | 50 | 260 |
附表2:
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审批表
评选单位 | 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县市区“两基”工作先进评选 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两基”工作 先进评选领导 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民 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表格事迹栏不够填写,可加页,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附表3:
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两基” 工作先进评选 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两基”工作先进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民 政府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表格事迹栏不够填写,可加页,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
附表4:
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册
推荐单位: (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08年 月 日
类别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两 基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注:分类别排序,栏目数量根据实际名额调整。
附表5:
贵港市“两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推荐单位: (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08年 月 日
类别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两 基 工 作 先 进 个 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注:分类别排序,栏目数量根据实际名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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