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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发[2006]25号)精神,贵港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贵港市渔牧兽医局。贵港市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本行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行业的投资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指导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四)拟订本行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 
(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七)加强本行政区渔业资源和野生水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港、渔船管理的工作。 
(八)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辖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 
(九)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 
(十)承办本行业产业化的具体事务;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评审及科研成果的管理;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渔牧兽医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 
(二)防疫检疫与法规监督科(加挂贵港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督促检查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渔业、畜牧业、兽医业、饲料工业等涉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指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及饲料工业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负责承担本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以及动物、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等工作;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拟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工作机构、民间兽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制度;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兽药经营等领域有关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组织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提出预报、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水产科 
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拟订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全民所有水域、滩涂的管理;负责指导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和水产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负责承办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指导水生动物病害防治、防疫检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生产试验示范、商品鱼基地和渔业生产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渔业社团专业技术工作;负责渔业行业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四)畜牧与饲料科(加挂贵港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畜禽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备案程序的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指导草场建设、利用和保护;负责指导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负责指导畜牧行业社团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指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本行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经营进程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畜牧产品的规范生产与加工、流通的发展;负责承办有关本行业产业化的具体事务。 
三、人员编制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3名)。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机关工勤编制2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撤销贵港市畜牧兽医站,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 
(二)撤销贵港市畜禽品种改良站,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职能划归贵港市畜牧管理站。 
(三)设立贵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渔牧兽医局所属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贵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 
(四)设立贵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贵港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为市渔牧兽医局所属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 名。 
贵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检测与评价等。 
(五)将贵港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更名为贵港市畜牧管理站,保留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原核给贵港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17名事业编制中,划转5名给贵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贵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划转后贵港市畜牧管理站事业编制为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保留贵港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贵港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原定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不变,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保留贵港市渔政管理站(加挂贵港市渔监船检站牌子),原定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不变,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八)保留贵港市渔业增殖站,原定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不变,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九)保留贵港市水产养殖场,原定相当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8名不变,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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