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8〕37号)精神,加强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南麓,境内水域丰富,地表江河纵横,塘库星罗棋布,喀斯特地貌异常发育,地下河较多,生境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多,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全市已查明有水生生物500余种,占广西淡水水生生物种类的70%以上,其中鱼类200余种,有10种水生生物列入国家一、二类和广西重点保护对象。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禁渔区(期)、分段管河、增殖放流、防治水污染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养护执法和监管体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们生活活动的日益加深,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捕捞量过大、酷渔滥捕现象屡禁不止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等,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我市有90%以上的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已基本丧失,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情况加剧,渔业资源补充群体严重不足,平均营养级下降,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珍稀水生野生生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日趋脆弱、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甚至濒于枯竭。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与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提高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避免和减少水域生态灾害的发生,对改善景观和人居环境,控制外来有害物种侵入,保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水域生态系统、保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科技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全面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做出贡献。
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奋斗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10年,通过实施重点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增殖和负责任捕捞管理三项措施,使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争取在两年内使全市机动捕捞渔船数量年均增长速度从2007年的86%降到5%以下;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苗种数量200万尾以上;争取立项建立自治区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2个;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60%以上。新建红水河龙滩渔业资源增殖站1座。
(二)中期目标。到2020年,捕捞强度明显下降,水域生态环境逐步得到修复,渔业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濒危物种数目减少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苗种数量500万尾以上;自治区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3~5个;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远景目标。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到本世纪中叶,本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并实现良性、高效循环利用,水生生态系统处于整体良好状态,基本实现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水域生态环境优美的奋斗目标。
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活动。大力增殖渔业资源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积极修复水域生态系统,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重点针对已衰退的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的水域,合理确定增殖的方式、水域、类型、品种和数量。一是加强渔业资源增殖站建设,巩固、完善、提高现有的渔业资源增殖站,抓紧理顺建设红水河龙滩渔业资源增殖站,使之尽快投产、发挥作用。二是在江河建设人工鱼巢,营造小型人工生态系统,改善局部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2010年前完成江河人工鱼巢建设1万空立方米。三是以名优土著品种为主,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四是规范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制定增殖技术标准、规程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增殖计划申报审批、增殖苗种检验检疫和放流过程监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必要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
(二)积极建设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一是在科学考察基础上,把红水河、龙江、四堡河流域中渔业重点水域、地方保护和名优品种集群点及其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规划为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区加以养护。二是加大水产遗传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在红水河、龙江建立若干个自治区级青鱼、草鱼、倒刺鲃、金线鲃、长臀鮠、斑鳠、桂华鲮、唇鲮、乌原鲤以及69个单型属种等土著鱼类原种种质资源基因库,凸显区域优势,保障国家重点需要。 三是在加强调研、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逐步实行以上土著鱼类资源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制度。
(三)有效控制捕捞能力增长,规范捕捞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全面实施渔船准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和报废等制度,严查非法建造渔船行为。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捕捞、使用非法渔具、违反禁渔区(期)规定等非法捕捞的专项行动。三是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和其他产业转移。四是加强培训,规范职务船员持证上岗。
(四)保护管理好水生野生动植物。一是组织开展本地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参加完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将本市当前亟需保护的物种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二是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进一步规范捕捉、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各个环节的管理。三是建立违法活动举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非法捕捉、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为。四是对鼋、大鲵、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实施专项救护,加强保护其栖息地及其繁殖场所,建立栖息地管护及监测体系,收集、保存和研究基因资源,开展人工驯养繁育研究及放归自然工作。
(五)防控和及时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一是坚决执行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预防和控制水体污染。二是建立和完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纳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域生态应急监测和水产品应急检测能力建设;整合水产科研、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力量,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涉渔工程环评提供技术支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做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处理,逐步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面源污染,防止影响周边水域生态环境。三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六)严格涉渔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一是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批准或核准江河拦坝(尤其是大中型水电站)、堤岸和码头建设、航运疏浚等涉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和补救措施,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对已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或损失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赔偿或补偿。
(七)加快自然水域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主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修复及生物资源增殖。
(八)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的监控与管理。依托自治区部门建立和完善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水生生物检验检疫、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生物种质鉴定等体系,实行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管理,保证水生生物种质安全和质量,使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危害得到有效监控,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九)推动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强养殖水域的监督和管理。要认真落实《河池市水产养殖水域规划2005-2015》(河政办发〔2005〕146号),开展对重要水域的养殖业有关调查和评估,科学确定发展养殖生产的品种、规模、容量和布局。健全养殖环境技术规范,推广生态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等节水节能环保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原良种、疫病防控和环境监测等支撑体系的建设,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严格实行养殖证制度,加强对养殖过程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范围,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五、水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环保、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海事、科技、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相互支持配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养护目标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实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从总体上遏制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或枯竭的趋势。
(二)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统筹安排,整合各种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经费。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部门筹资、企业出资、个人捐助、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引导回馈、反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整治的公益事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护管理能力。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一套完整的适用本市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二是逐步增加财政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支持,保障执法管理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和执法设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机构的水族展示、科研教育单位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多渠道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力度,营造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观、道德观、价值观,提高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目标夯实社会参与基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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