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河池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8〕10号)的部署,我市将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国家三类城市是指县级市城区、县和一类二类城市所辖县级郊区政府所在城镇。我市金城江区参加二类城市评估,参加国家三类城市评估的只有九县一市共10个单位。根据自治区语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各县(市)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宜州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0年——南丹县、天峨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2011年——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的范围
县城所在地的城区范围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考查,具体规定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市)政府机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随机抽查一个机关单位。
2.学校: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各1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政府网站。随机检查电视台任意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条繁华街道,一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或火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二)评估的标准和内容
评估按照自治区语委制定的《广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执行,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8〕10 号)。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总分值为256+6.5分。其中“综合管理”58+1.5分,“普及普通话”98+2分,“社会用字管理”100+3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两项按评估领域分别计分,其中党政机关37分,学校69+1分,新闻媒体60+3分,公共服务行业32+1分。得分在总分的70%以上为合格。
四、评估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步骤
(一)评估的组织形式
市语委按照自治区语委颁发的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结合受评县(市)实际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派员观察等方式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评估认定工作情况。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由市语委授予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牌。
(二)评估的实施步骤
1.县(市)做好迎评工作
(1)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评估范围内的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了解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2)制定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及语委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县(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本县(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语委。
(3)自查自评。各县(市)依据《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4)申请评估。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自查自评整改以后,由县(市)语委把关,在确认本县(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向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2.市语委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督查评估过程
(1)市语委接到受评县(市)的评估申请后,审阅自评自查报告,认定该县(市)基本具备接受评估的条件后,制定出评估方案,并于评估前3周书面报告自治区语委;经自治区语委同意后,由市语委于评估前10天通知受评县(市)。
(2)市语委组成评估团,通过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评估验收。自治区语委将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指导。
(3)评估活动结束后的1个月内,市语委将受评县(市)的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语委。
(4)自治区语委对评估操作程序和评估认定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5)市语委以文件形式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授予达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
3.实地评估时间:每县(市)用3天左右。
(三)实地评估的程序
1.听取受评估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2.查阅受评估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
3.与受评估单位人员进行座谈并进行有关测试;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认定意见向有关单位反馈。
五、保障措施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强化政府的统筹力度,才能确保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河池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全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负责达标、评估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调整)语委、语委办及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县(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和迎评工作。
2.成立由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学者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河池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县(市)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制定出本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要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检查、评比、指导工作中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自查、自评、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各种文件、图片、音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
(三)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
各县(市)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的《实施办法》为依据,组织迎评工作。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领域,进而带动、影响全社会。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指标,认真落实。要把握好政策界限,着眼于“初步普及”、“基本规范”的目标,加强宣传和引导。
六、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见河池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的通知》(河语〔2008〕8号),或登陆“广西语言文字网”下载。
[ 打印当前页 ]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南宁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