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的决定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经研究,决定成立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下辖河池机电工程学校(即农机校)、河池财经学校、河池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河池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即粮校),定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以河池市教育局管理为主、河池市人民政府各有关业务局协助管理。同时“中心”对外保留河池机电工程学校、河池财经学校、河池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河池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等牌子。
二、“中心”的编制暂维持其所属四所学校的编制不变。但根据教学需要可由“中心”向市编委申请事关中心发展的急需编制,引进急需专业人才。
三、“中心”要尽快商市审计、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制订整合组建方案,力争年内完成“中心”的组建工作。
四、“中心”要积极盘活整合好上述四所中专学校的校舍、师资和土地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整体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托优势专业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做强做大中心学校。
五、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组建整合涉及到人财物的调整,要清产核资,分步实施,争取年内完成。
六、要尽快组建好职业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具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此文下发后,河政发[2008]15号文作废。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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