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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8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河池市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7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9号)和《2007年河池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产业化扶贫稳步推进,贫困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85个贫困村实现了扶贫规划目标,全部通过了验收。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扶贫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切实做好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扶贫开发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综合开发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全局,以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全市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第二批259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为主攻区域,继续突出贫困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3个工作重点,积极创新和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建设。 
二、扶贫开发三大目标任务 
(一)农村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减少2万人以上,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5万人以上。 
(二)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03个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总体增长率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贫困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新种、改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林果、经济作物5万亩以上;新建、扩建、改建村屯道路500公里以上,解决3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贫困村新建沼气池5907座,扶持农村3650户特困农户实施茅草房改造;开展以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为主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次以上,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000人以上。 
三、抓好七项重点工作,提高扶贫开展水平 
(一)加快推进第二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2008年是第二批259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工作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第二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上半年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验收办法》(桂扶领发[2006]12号)规定的验收标准,对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的进展情况逐村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工作内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如期达到整村推进目标。 
(二)继续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贫困村村屯道路、饮水工程、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重点是第二批贫困村的补缺项目,各县(市、区)要采用参与式的方法,对照“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做好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贫困村村屯道路、人饮项目和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是2008年全区、全市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必须组织、协调好林业、水利、扶贫等实施部门,严把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继续实施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工程。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公告公示工作。要做好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认真搞好房屋设计,项目资金安排要向雨雪冰冻灾区倾斜。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2008年农村特困农户茅草房改造项目档案”,做到一户一卡,一户一个编号,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施工,确保2008年12月前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继续扶持异地安置村屯完善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异地安置村屯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安置地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异地安置群众生产生活设施等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异地安置群众安居乐业。 
(三)切实做好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扶持贫困农户特别是受灾贫困农户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各县(市、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产业的发展,坚持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方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严把种苗质量关,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含量和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水平。要充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对贫困村产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目标;对贫困村中的计划生育困难户、贫困残疾人户和贫困归侨侨眷户,要优先扶持。要继续做好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工作,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给扶贫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覆盖到的贫困村、贫困农户,扶持其发展原料生产。扶贫到户贷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优先保证扶贫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开发中贫困农户所需的生产资金投入和实用技术培训。要严格种苗发放手续,到户种苗、生产物资必须由受益贫困农户亲自签领。要围绕产业开发继续抓好扶贫到户贷款工作,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切实瞄准扶持对象,落实专人管理,加强跟踪监测和贷后服务,完善贴息手续,确保扶贫到户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四)如期完成都安、大化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任务。都安、大化两县和各有关市直部门要逐项检查,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质量到位,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会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石指办发[2007]19号)要求,组织力量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及总结表彰工作。 
(五)继续实施“雨露计划”。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抓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面,使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够覆盖不同人群、不同技能、不同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单位的用工需求。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培训对象的法律教育,提高其知法、用法意识,在外出务工过程中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尽可能使培训内容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要注重发挥培训基地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直接参与,开展定向培训,尽可能让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结束后迅速就业。对土地资源严重匮乏的特困区域的贫困农户新生劳动力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要落实好补贴政策,支持其完成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为其将来稳定转移就业打牢基础。二是继续抓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开展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自治区安排到市、县(市、区)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必须专用于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技术培训,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继续抓好干部培训,重点对县(市、区)、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及市、县(市、区)、乡(镇)扶贫办业务骨干和贫困村村干进行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使从事扶贫工作的各级干部熟悉、掌握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能力。组织实施以上各类型培训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六)大力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东莞河池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合作的框架协议》和《东莞河池对口帮扶十周年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继续抓好广东帮扶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和劳务输出、结对帮扶、扶贫干部培训等扶贫协作工作。继续加强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落实帮扶到户特别是特困农户的责任和工作措施,上半年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第二批贫困村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及具体帮扶情况。不断拓宽扶贫渠道,动员、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组织参与我市的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继续落实与有关国际组织达成的扶贫协作协议,重点推进世界银行四期扶贫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总结推广项目成功的模式及经验。同时,要加强扶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合作思路,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努力争取新的外资扶贫项目。 
(七)继续抓好扶贫资金使用新机制试点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东兰以“奖补资金”方式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工作,要在去年实现“奖补资金”150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到户贷款改革与奖补资金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凤山“村级互助发展资金”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试点村互助协作组织,管好用好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使“村级互助发展资金”真正成为缓解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的引导资金,使贫困村互助协作组织成为促进贫困村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的组织,成为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的好平台。 
四、加强领导,确保扶贫开发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安排好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及其他有关涉农资金,切实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要将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措施,结果有考核有奖惩。同时,要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形成层层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扶贫目标任务项项有着落、见成效。 
(二)抓好扶贫资源的整合,形成扶贫合力。继续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形成合力。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要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自治区安排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要用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交通、水利部门安排的农村通达工程项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倾斜,对交通部门安排到贫困村的通达工程项目(通建制村公路提级改造),要适当安排扶贫资金进行整合;其他各部门也要将有关涉农资金项目优先安排到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广东帮扶、外资扶贫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及社会各界投入扶贫的资金,也要围绕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来安排。 
(三)推广参与式扶贫,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要赋予贫困群众平等参与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年度项目的选择、规划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全过程的权力。要科学确定参与的形式,确保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要组织引导贫困村群众民主推选成立村(屯)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组织,民主制定社区事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现村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积极为推广参与式扶贫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做好引导、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施扶贫开发规划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扶贫部门要认真制定好《参与式扶贫操作指南》,并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抓好示范推广工作,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1—3个贫困村实施参与式扶贫试点,确保参与式扶贫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地开展。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财农[2000]43号)规定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加强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账,做到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落实到项目上,避免财政扶贫资金压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扶贫资金分配要继续与各县(市、区)的扶贫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状况、使用效果等挂钩。要及早落实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确保计划早下达、项目早实施、群众早受益。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报批、集体决策、公告公示、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公正、透明,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继续加强对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历年挂账清理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半年要组织力量对2007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县(市、区),除根据违规数额和情节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指标外,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纪发[2005]18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和扶贫机构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对扶贫统计员的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提高其业务能力,保证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及时、真实、可靠。二是继续开展贫困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农户记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查数据的质量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时效。三是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确定好我市扶贫标准调整的原则、方法的具体方案,继续做好贫困农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四是继续抓好扶贫部门的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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