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2008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08年河池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查工作。
组 长:战明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陆 程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继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牙运鹏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潘屈原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仇祖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会邦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吉整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甫安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学明 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谭素梅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祖德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 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韦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常敏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黄宝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恒志 市旅游局副局长
韦学选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运丰 市气象局副局长
韦 巍 市地震局副局长
王宾龙 河池供电局副局长
陆邦标 河池海事局副局长
余武和 河池军分区司令部参谋
黄世同 武警河池市支队副参谋长
虞定平 河池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
刘汉祥 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善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魏运芳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覃志鸿、龙道立、谷士飞。联系电话:0778-2111332、2293932。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汛期期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将于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查活动。
(二)加强协作,做好雨情、水情的测报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市气象局、水利局、广西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广西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等部门要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协作,认真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尤其要提高基层气象、水利部门的预测预报能力,及时作出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遇紧急情况要以最快速度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的群众,为防治地质灾害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监测,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和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高发区、危险区的实时监测。要充分发挥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职能作用,通过监测、会商,确定危险区域,标明危险等级,发布预警通告。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
(四)做好预案,保障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可就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发生和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制定紧急避让措施,选择好安置点,组织好紧急撤离工作,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千方百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确保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就医。
(五)抓紧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通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掌握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和发育特征,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尚未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努力减少工程建设活动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比率,防患于未然。
(六)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迅速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防止灾情扩大,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危险区域,加强监测预警,对重大隐患区域防范、整治工作加强现场指导和督查;气象、水文、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雨情和水情预报,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灾情预报工作;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灾害易发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就医;财政部门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安监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的巡查,确保下游群众的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灾情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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