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防治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河池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2007年我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2007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1起(其中崩塌20起,滑坡10起,地面塌陷1起),主要为危岩崩塌、滑坡及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共造成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6.6万元。地质灾害直接引发因素主要为连续强降雨。
二、我市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
(一)地质灾害的分布
目前,我市境内存在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大石山区、矿区、公路及水库区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都安、大化、凤山、东兰、南丹、天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灾害主要发生在裸露型岩石山区,为溶蚀、侵蚀、剥蚀地貌,地形高差大,坡度陡,大部分为悬崖峭壁,尤其是地质构造断裂带发育经过的位置,如丹池大断裂、都阳大断裂带等,岩石破碎,风化严重,岩溶发育。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危岩崩塌(崩落)以及由于坡脚风化覆盖层厚、岩石松散、结构、密实度差、岩石质量不高而引发的滑坡现象。
2、沿公路带状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河池市境内的公路沿线,尤其是新建的公路,公路边坡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雨季都有多处公路边坡发生崩塌、滑坡。
3、矿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我市矿山经过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恶劣,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比较多,主要分布在南丹大厂和环江北山两个大矿区,矿山地质灾害表现主要以地面塌陷、开裂及滑坡为主。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灾害的发生。
4、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隐患。随着我市工程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工程建设区是人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的地段。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以及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旅游景区游人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的汛期。汛后一定时间内,在台风和强降雨等突发气象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很大。汛期特别是台风期间,当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可能发生以风化残坡积岩土山体和人工边坡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一些崩塌滑坡和矿山的尾砂、废渣在山洪作用下易形成泥石流。个别地区在降雨、排灌水或加载振动等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应加强重点区段、重要灾害点的防范,必要时应采取临时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四、2008年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金城江区六圩镇凌霄村猴洞屯危岩、金城江街道办事处拉友社区滑坡。
(二)宜州市庆远镇下围村危岩、屏南乡板纳村危岩、庆远镇坪上村地面沉降。
(三)罗城县乔善乡板团村拉欢屯危岩、东门镇横岸村杨梅屯地面塌陷。
(四)环江县思恩镇人和村上古赖屯危岩。
(五)南丹县中堡乡东井村东井屯危岩及滑坡、小场镇中学危岩、大厂镇大厂村高峰屯地面塌陷。
(六)天峨县八腊乡五福村常里屯滑坡、岜暮乡都楼村龙表屯崩塌。
(七)东兰县长江乡纳洪村伟领屯滑坡、花香乡坡峨村永乐坡滑坡。
(八)巴马县赐福中学滑坡。
(九)凤山县凤城镇良利村良利小学危岩、凤城镇恒里村恒里小学危岩、金牙乡外里村采里屯泥石流。
(十)都安县地苏乡地苏中学危岩、东庙乡东庙中学危岩、大兴乡九顿村和大兴中学危岩、下坳乡下坳中学危岩。
(十一)大化县岩滩镇常吉村那力屯南侧陡崖危岩、六也乡华善村三东屯北侧危岩、大化县乙圩乡巴追村那环屯滑坡。
五、汛期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池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编制防治方案,落实防灾制度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和公路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本预案所列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应逐一编制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所在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既定预案要求组织抢险救灾。同时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区)应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
(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对提高防灾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汛期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系统2008 年将开始运行。汛期中,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每天综合水文气象资料、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利用分析模型,做出初步预测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气象、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会商,形成共同确认的预测结果。预测结果3级以上时,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将预测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发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群测群防工作人员和持有“避险明白卡”的居民,应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河池地质环境监测站,以便及时校正预报参数,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水文气象预警预报水平。
(六)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把地质灾害治理列入总体设计和工程预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七)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乡(镇)、村(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常识,帮助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常识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主题词: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抄 送:河池市委办公室,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政协办公室,
河池市中级法院,河池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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