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基价表》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装饰工程不断更新材料、更新工艺的需要以及针对在执行现行定额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建设部1992年12月29日建标[1992]925号文件颁布的现行《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文件、资料,由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基价表》(以下简称“补充基价表”)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三)》(以下简称“定额解答三”)已完成,经审查现予发布执行。
本“补充基价表”是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部分,与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补充基价表”和“定额解答三”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即时告知广西建设标准定额站,以便今后的改革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抄 送:区计委,区建行,各地、市建委,各地、市标准定额分站,各地、市建行,本委标准定额站,办存。
内容字数:516[ 打印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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