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精神,我厅在2005年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桂建科[2005]29号)的基础上,重新编制了本专项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扎实抓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07]159号)的精神,在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十一五”专项规划》(桂建科[2005]29号)的基础上,重新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五”广西建筑节能回顾
“十五”期间,我区建筑节能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确立了指导思想、发展思路、推进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我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区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主要成绩
1、逐步建立了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节能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框架,初步形成了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协调,各相关委办厅局及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明确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负责制,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网络。
2、颁布了居住建筑技术地方标准及墙改政策
2005年9月,自治区建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从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竣工备案等环节加强了对建筑节能的监管。
“十五”期间,编制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221-2005),为广西居住建筑节能的推进提供了技术支撑。
“十五”期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根据国家有关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政策法规,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配套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城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桂财综[2004]25号)等一系列墙材革新的政策文件,将墙材革新逐步引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建设节能型示范项目
“十五”期间,配合节能建筑工作的推进,创建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南宁市翡翠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节能型示范小区项目等重点工程建设,建设了南宁三中、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等地源热泵技术供应热水和空调的节能型示范工程,全面推进节能型建筑的建设。
4、建筑节能科研成绩突出
在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十五”期间启动完成的课题研究主要有《广西地区建筑节能背景材料调查研究》、《夏热冬暖地区(广西)建筑节能门窗综合技术研究》、《夏热冬暖地区(广西)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技术研究》、《夏热冬暖地区(广西)居住建筑空调节能技术研究》、《新型保温隔热混凝土多孔小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研究》及《墙体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这些课题的研究,使广西建筑节能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二)存在问题
“十五”期间,广西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项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建筑节能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配套;四是激励政策不配套;五是节能材料的生产、认证相对滞后。
二、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一)我国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能源生产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量逐年递增,能源总消耗中有35%~40%为一次性的不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的过度开采利用,已经使人类面临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生态破坏、气候变暖等一系列严峻问题。我国是一个能源紧缺的国家,为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高环境质量,必须从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入手,扭转能源浪费和能源紧缺的严重状况。建筑能耗是能源消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建筑能耗在我国能源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30%,如果不严格控制,每年将以1%的速度增长。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筑节能势在必行。
(二)我区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广西是能源极为短缺的省区,主要体现在:(1)煤炭方面。广西自产煤多是高灰硫煤,燃烧中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导致严重的酸雨问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今后五年,广西年自产煤约1000万吨,每年需从区外调进5000多万吨煤。(2)电力方面。广西的电力状况更不容乐观,广西资源开发型产业比例偏大,对电力资源的消耗偏大,不仅夏季用电缺口逐年增长,冬季用电紧张的矛盾也开始显现,近几年来,广西每年用电负荷平均增长10%左右,广西的电力缺口仍然很大。虽然广西水电资源比较丰富,但随着近几年来龙滩电站等大水电的建设,未来可供经济开发的水电项目已大大减少,水电增长的空间已很小。(3)石油天然气更是几乎全部依赖进口。另外,截至2005年年底止,全区人均耕地面积仅0.78亩,已低于联合国划定的0.8亩警戒水平。
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区总建筑能耗约1000万吨,占全社会能20%左右,这个比例以每年0.5%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06年底,广西城乡建筑面积约有15.4亿平方米,其中城镇为6.3亿平方米,包括约2.0亿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宾馆、车站、商场、学校、办公大厦等)和4.3亿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预计2006年广西的建筑能耗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全区能源总能耗约20%。建筑能耗中空调和热水供应的能耗占60%左右,2006年夏季广西空调高峰负荷已经接近300万千瓦,超过全区总用电负荷的1/3,且增长速度较快。 “十一五”期间,广西仍处在建设快速、持续推进的阶段,建筑用能占全区总能源消耗的比重仍逐年提高,建筑能耗的增长导致能源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加快发展节能建筑,推进和实施建筑节能是广西各城市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十一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建筑节能作为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气候适应性原则
广西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夏季漫长,冬季短暂;长年气温高、湿度大;太阳辐射较强烈。针对广西的气候特点,广西建筑节能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建筑围护结构隔热,尤其是外窗的遮阳;(2)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考虑建筑朝向等;(3)夏季空调节能。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要在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逐步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开发。
3、依靠科技进步
促进技术进步,推行科技创新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根本动力。要抓紧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完成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先进产品,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编制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目录,做好技术和产品的转化工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政府主导与激励措施并举
要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化的发展。对新建建筑,通过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辅以各种激励措施,引导开发商、产品供应商等自觉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及改造,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引导业主通过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性能评估,确定改造措施后进行。同时,通过综合运用能源阶梯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和绿色建筑的发展。
5、创新机制,规范市场
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设计、建造和使用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树立行业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1、根据“十五”期间新建建筑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的改造及对“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的预测,确定广西“十一五”建筑节能总目标是:累计实现节约142万吨标准煤,分别按地区、年度和类型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按地区划分:具体详见表1。
表1 按地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地区名称 | 建筑节能目标 (万吨标准煤) |
1 | 南宁市 | 28 |
2 | 柳州市 | 22 |
3 | 桂林市 | 18 |
4 | 梧州市 | 8 |
5 | 北海市 | 8 |
6 | 钦州市 | 5 |
7 | 防城港市 | 7 |
8 | 贵港市 | 7 |
9 | 玉林市 | 7.9 |
10 | 贺州市 | 7 |
11 | 百色市 | 6 |
12 | 河池市 | 5.9 |
13 | 来宾市 | 7.2 |
14 | 崇左市 | 5 |
15 | 全区总目标 | 142 |
(2)按年度划分:具体详见表2。
表2 按年度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年度 | 建筑节能目标 (万吨标准煤) |
1 | 2006 | 19 |
2 | 2007 | 23 |
3 | 2008 | 28 |
4 | 2009 | 33 |
5 | 2010 | 39 |
(3)按类型划分:具体详见表3。
表3 按类型划分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建筑节能目标 (万吨标准煤) |
1 | 新建居住建筑 | 36.7 |
2 | 新建公共建筑 | 38 |
3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50 |
4 | 节能型照明器 | 17.3 |
2、到2007年底,设区的城市市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08年底,各县城的新建建筑全部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验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建立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等制度;“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小区)3个以上;到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2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19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4、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到2010年,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强制性标准)。
5、居住建筑推广应用能效等级标准三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2008年开始,推广应用能效等级达到节能标识(二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并逐步强制淘汰和禁止销售低能效的空调设备。
6、到2010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130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设区城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到2010年,全区初步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墙体材料的原材料以粘土资源为主向以非粘土为主的转变;实现由落后的手工操作方式向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方式转变;实现由推广单一新型墙体材料的传统建筑向推广复合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建筑转变。
四、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加大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推进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重点抓住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与建造、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建设、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等关键领域,建立创新机制,全面提高建筑能效。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一)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建筑节能管理。2007年,全区重点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或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从2008年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广西每年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由自治区建设厅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力推广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
根据《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精神,推广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已经成为我区建筑节能的重点工作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区以政府引导下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尽量构建和完善广西绿色建筑的标准与技术保障体系、建筑结构体系、部品与构配件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示范工程,尽量将绿色建筑的研究、开发、设计、施工、部品与构配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等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逐步实现绿色建筑技术的标准化、系列化、工业化、工程化与集约化。
从2007年下半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活动。2008年开始,积极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累计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小区)3个以上。
(三)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落实技术手段和技术推广。在“十一五”期间,结合广西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及实际情况,重点推广技术成熟、经济适用、适合广西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点建筑节能技术,如地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空调节电等建筑节能技术。这些技术具有共同特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能耗与资源的节约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广西产业布局特点和建筑业发展水平;技术成熟先进,推广前景广阔,创新空间巨大;使用量大,应用面广,适应性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备,短期效益明显,长期效益稳定。
技术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的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的试点示范工作,认真组织,研究适合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要以试点工程为载体,综合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展示节能成果,扩大宣传和推广。推广节能技术是推动绿色建筑的重要手段,是完成我区“十一五”建筑节能142万吨标准煤总目标的重要手段。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为了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总目标的艰巨任务,除要求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外,还必须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广西的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的可再生资源非常丰富,技术成熟。从2008年开始,原则上凡是有条件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建筑物应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浅层地能或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供应热水,并在全区各县因地制宜地推广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技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区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达到29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建筑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使用浅层地能的建筑达到1900万平方米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25%以上。
(五)做好建筑照明节能工作
建筑照明的能耗控制是建筑节能工作的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年照明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3%左右,而且以低效照明为主,节能灯与非节能灯的使用比例为1:7,节能潜力很大。从目前建筑照明的现状来看,建筑照明节能工作主要可以从电光源节能、镇流电器节能和传感监控器节能、灯具节能以及运行管理节能等方面入手。
自2006年起,我区建筑照明设计强制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光环境设计标准和节能灯具的产品标准,公共建筑及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实施有效的运行管理。新建公共建筑实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照明功率密度(lpd)目标值(强制性标准)。在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使用节能灯,到2010年,累计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工厂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地铁隧道照明、港口码头等具有相对独立的照明配电系统的设施及酒店、商场、医院、学校等以照明为主要负荷的公共设施,大力推广照明节电技术的应用,并在全区建立推广应用照明节电技术城镇化综合示范县。
(六)建设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十一五”期间,健全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能效测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各类型建筑中能耗总量大、社会影响大、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重点用能建筑,部分能效高的典型标杆建筑,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并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对能耗统计结果和能源审计结果进行公示。2007年,以南宁市作为试点启动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然后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南宁市在2008年全部实行,其余设区城市在2009年全部实行。
(七)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
因地制宜地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加强要以政府机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突破口,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同时,规范政府机构用能行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既有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的重点:一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中央空调和照明的节能运行管理;二是大型公共建筑如宾馆、学校、医院的热水供应系统。
2007年起,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分期分批对空调能耗大,社会影响大、各类型建筑中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无成本或低成本的运行节能措施,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切实降低运行能耗。2008年~2010年,全面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大城市完成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
(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
继续组织编制《广西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导向目录》,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十一五”期间,以禁止实心粘土砖工作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应用保温隔热性能好、轻质、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由城镇向农村逐步推进、由“禁实”向“限粘”推进,最后向非粘土资源转变的工作。
到2010年,全区新型墙体材料产量突破130亿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区墙材总量的比例达到45%以上,力争实现年节能80万吨标煤,节地2.1万亩(按挖土2米深计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7万吨。设区城市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达30%。大力推进国家公布第二批城市及设区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实”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禁实”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图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05]40号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不得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的砖瓦企业。对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以前的粘土砖瓦企业,国土部门要控制好采矿许可证的发放,禁止企业扩大生产用地。依法强化砖瓦及混凝土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坚决淘汰砖瓦工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立窑、马蹄窑等土窑,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凡被注销和撤销营业执照的粘土砖厂,不得重新恢复生产,毁田毁地烧砖。依法查处污染环境、无照经营和非法占用土地生产经营的企业。
(九)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要从建筑节能发展的需要出发,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一是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建筑节能的投融资机制,培育和规范广西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的积极性,协助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及居民做好节能工作提供服务。三是争取优惠政策,创新机制,尽快形成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有能力的建筑节能中心、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节能服务企业,通过业务扩展、企业联合、重组等方式,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四是“十一五”期间,选择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实践经验的建筑节能科研、教学机构,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广西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汇集一批建筑节能的学术带头人、资深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为提高我区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出谋划策。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社会工程,必须把建筑节能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计划、经济、建设、国土和环保等各个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当地经济发展与“四节一环保”、长远社会经济利益与任内责任目标等深含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要认识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提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建筑节能提高到稳步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巩固执政基础、改善政府形象、重塑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执行水平的高度。
(二)建立强有力的建筑节能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广西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制定实施意见;研究、审议广西建筑节能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要政策建议;研究、审议广西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和实施项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建筑节能工作;对重点工作进行协调督办;指导全区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广西建设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专项规划》、《广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加速广西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编制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检验、评价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加强节能标准设计系列图集的编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建立和完善我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机制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是引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
每年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节能减排的各种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的工作,用于建筑节能标准的编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绿色照明和新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六)加强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1、建筑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建筑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建筑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建筑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2、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把建筑节能观念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建筑节能做得好的公共建筑和生活小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3、加强建筑节能推广信息交流,加大节能工作宣传力度。用因特网资讯快捷、传播面广的特点,将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给予报道。
4、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区建设系统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节能知识培训,把建筑节能标准、技能培训与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结合起来,与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结合起来,采用考试和颁发建筑节能岗位合格证等办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熟练运用建筑节能标准、熟练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
5、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表彰奖励一批建筑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七)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1、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市、县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及任务分解书,并根据节能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末将目标和计划完成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建设厅备案。
2、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各地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中,并从市、县逐级落实。同时将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应对本地县(区)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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