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监察厅和统计局组成考核组,于2009年3月5日至14日对全区14个市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总体上全区各地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县、乡三级政府调整和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耕地保护工作,制定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和措施,把耕地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把任务分解到基层,把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各项规定,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各地根据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制定并完善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制度》等,有的地方还制定了考核评比和举报奖励办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和现势性。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已成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通过实施土地整理,既增加了面积,又有效地改善了耕种和管理条件,提高了质量。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增强了全民保护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区各地都完成了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任务。
四是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2008年,我区继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察力度,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和初发期。同时,集中力量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依法处理的震慑力,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8年自治区下达给14个市的耕地保护面积为4247317.5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0679.57公顷。经考核,2008年末全区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4296147.9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及未变更的新增耕地面积),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24433.77公顷,与自治区下达的保护任务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48830.3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3754.2公顷。
(二)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2008年全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补后占,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3279.66公顷,补充耕地共3279.66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全区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263.45公顷,补划基本农田共282.97公顷,补划面积略有增加。
(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我区实际审批用地没有突破国家下达的指标,14个市均没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指标。2008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为8848.52公顷(含国家追加指标),其中,占用农用地指标为7942.79公顷(占用耕地指标4039.16公顷)。全区全年实际审批新增建设用地3694.7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353.55公顷(含占用耕地1682.38公顷)。各市都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2008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为7600公顷,全年实际完成补充耕地16058.55公顷,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任务。
三、考核结果
全区14个市均完成了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其中桂林、崇左、柳州、南宁、北海和钦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各市考核结果为合格。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履行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优秀的桂林、崇左、柳州、南宁、北海和钦州市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并在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倾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状优秀的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向优秀单位学习,认真总结分析本地耕地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新的年度取得更大的成绩。
2008年度,我区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市长、县长作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还有待于加强;二是部分地方存在耕地占优补劣现象;三是部分地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还不够规范,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009年,全区建设项目大幅度增加,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更重,形势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既要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又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的规定,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基础工作,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度,为科学合理保护耕地提供依据,开创耕地保护工作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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