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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方案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 
各市、县和自治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南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水平的有效措施,努力完成我区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定 
(南发〔2009〕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2009年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但经济发展也蕴含着许多积极因素和重大机遇。根据形势变化,中央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如果能在这个时候把握和利用好机遇,做好转化工作,我们就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我们的经济就能在困难中壮大、在衰退中兴旺,就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我们必须用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非常政策,化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化危机为转机,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的必然要求。扩大投资是当前拉动我市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力、最有效的途径。抓投资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促发展、促增长、促就业,促就业就是保民生。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和扩大就业的主要载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服务企业就是抓经济,帮助企业解困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我市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举措。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是我市最紧迫的任务、最硬的道理、最大的政治。今年是我市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关键之年。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把服务企业作为重要举措,是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关键之年的关键之举。 
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凝聚各方力量,增强经济发展信心的重要抓手。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只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才能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才能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应对危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才能巩固和激发我市经济发展的活力。 
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就是要千方百计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审批、筹融资等瓶颈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就是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可以检验全市各级机关的办事效率,检验全市干部队伍的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在全市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形成服务企业新气象。 
二、明确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 
以“项目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努力完成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1180亿元目标任务,保持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 
1.明确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投资方向。关注民生,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关注“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力度。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财政投资重点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关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财政投资重点向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加强自主创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扶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改造,财政投资重点向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 
2.着力破解项目建设资金、土地等瓶颈制约。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强政银企合作,扩大信贷合作规模。积极策划和包装项目申请国外贷款,抓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城建等领域项目的申报,争取纳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加快搭建投融资平台,拓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开发建设。抓好项目建设用地工作,做好用地指标安排,加快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积极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加强用地储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项目用地效率。加强征地拆迁和被征地拆迁人员经济补偿及安置工作。 
3.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加快建立科学合理便捷效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健全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改革完善资金审核、拨付方式,健全评估咨询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项目协调服务,尽快形成三级协调机制:全市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涉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较大问题由“1180办”协调解决;一般性的问题由“1180办”各工作组协调解决。加强市直各部门、县、区、开发区与各项目业主及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项目审批、推进、督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项目前期及储备工作。加快做好项目规划、建议、方案选择、评估、决策等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十一五”后两年及“十二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研究和谋划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项目,重点策划对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项目。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加强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做好策划、选择、组织、上报工作,建设和完善投资项目库。 
5.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和策划工作,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回报率分析,引导招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产业、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方面要求,提高项目招商成功率。加强招商签约项目的转化推进工作,建立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机制,做好重大招商项目的洽谈、跟踪、服务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履约率,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真正落地,在实施中达到“双赢”。 
(二)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以“服务企业年”为平台,积极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1.准确把握企业发展态势。全面开展“行千里路,访百家企”活动,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调查研究重点企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及时掌握企业、产业发展动态,研究促进企业、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2.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突出困难。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银企合作,协调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帮助企业办理相关土地规划及房屋建筑报批手续,解决企业用地困难。组织高级经理人才与企业对接,举办企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招聘会,帮助企业解决在人才培养、企业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等工作,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稳定和安全生产问题。组织一批技术、规划、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家,深入企业提供有关管理、技术、配套产品及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指导及咨询服务,选择一批科研成果项目向企业推介,协助企业解决在市场开拓、产品销售、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开展财税政策宣传、咨询和培训活动,开辟企业纳税申报绿色通道,宣传落实我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好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招商引资、煤电油运等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以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创新园区体制机制等为重点,完善服务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强政策扶持,出台促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缓解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出台政府奖励、财政扶持、税收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拉动企业投资。尽可能减免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收费,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增强园区竞争力,引导企业聚集。 
4.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完善和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建立政银企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洽谈会,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确保企业资金需要。加大财政对国有担保机构的注资力度,建立市、县区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提高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设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引导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中小企业。 
三、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市“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协调、服务、检查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开展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赋予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处置权,做到有责有权。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目标,逐一落实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和问题处理制度。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的工作部署,分别制订具体活动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六个着力”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把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抓紧抓好抓实。发扬实干精神,弘扬实干为国、实干为民、实干为荣、实干为责的风气,形成鼓励想干、会干、能干、实干、快干、多干、真抓实干的氛围。坚持业主、企业负责制,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做好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评审等方面的服务,营造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成立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为企业和投资者做好服务。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研,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上门服务,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建设,实实在在协助企业解决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鼓励和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在提出非常措施、采取非常手段、加大非常力度的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给予宽容,但绝不允许只说不干。对不干事、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问责。 
(三)创新工作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延伸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定期调研、项目招投标、联合现场办公、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和解决问题定期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项目联合审批、项目用地保障、项目资金筹措保障、项目进展协调、项目进度督查督促、项目工作问责等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全方位服务好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加强协调督查。“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涉及面广,事关全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上下同心,形成合力。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问题解决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重点工作和政策落实督查制度。加强廉政勤政和审计监督,把项目建设成为优质项目、安全项目、廉政项目。强化问责机制,对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对不作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开展活动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阵地的宣传作用,加大开展“项目建设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加快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宣传在开展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市上下推进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投资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以扩大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首要任务,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按照“快、重、准、实 ”四字方针要求,积极统筹城乡发展,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建设,不断扩大投资规模,推动全市经济结构改善、布局优化、总量增加、发展后劲增强,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强大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投资项目工作责任,努力创新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项目投融资机制、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突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形成大、中、小投资项目一起上的格局,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空间,加快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全力保持投资规模和投资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积极落实、安排和推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各项工作,力争实现今年1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 主要领导挂帅,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服务、检查、督促,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投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区、开发区项目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及协调服务。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又称“1180办公室”)。 
赋予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主要领导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推进的工作处置权,做到有责有权。“项目建设年”重点建设项目100个(计划总投资12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6亿元),是今年我市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196个建设项目中的重点;重点前期工作项目151个(计划总投资3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0亿元),是今年我市前期工作项目中的重点。每一个重点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分别一一落实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对口联系和牵头推进,并由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该领导拥有该项目推进工作的主要拍板权,即该项目推进工作主要按该领导牵头召开的工作会议确定的意见办。但需要注意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衔接,一是事前加强沟通;二是事中充分授权,做到充分信任、大胆处置、予以认可;三是事后及时通报。 
落实年度投资工作责任制。对今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责任进行分解,把任务分解到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各单位要按照分解任务、定数量、定时间、定工作质量指标的要求,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筹资、供地、规划、评审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工作时限,提高行政效能;指导和协助业主开展项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坚持投资项目业主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要按照所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责任制和具体任务落实,明确专人主抓、专人负责具体工作,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积极、主动的办法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也应当按照投资计划,想方设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拉动内需作出应有贡献。 
(二)强化督查,实行问责 
强化督查。既要对项目建设是否廉政进行督查,也要对项目建设是否勤政进行督查。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逐项对项目按开工、竣工、时间进度、投资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等方面进行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项目业主,也要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或服务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内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实行问责。对于影响项目建设的环节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单位,凡是负有责任的,属于单位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属于个人的要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对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实施工作实行“黄、红牌”制度,即把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与获得城建项目承建任务的资格挂钩。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招投标制度,对于完成年度任务情况好的市属国有企业,次年优先考虑安排城建项目承建任务;对于完成年度任务情况差的市属国有企业将给予“黄牌”警告,次年完成任务情况仍然差的市属国有企业将给予“红牌” 警告。 
(三)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1180办”运作机制。突出建立和完善十大工作机制,即项目前期工作统筹推进机制、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机制、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项目资金筹措保障机制、项目招投标工作机制、项目进展协调工作机制、项目进度督查问责工作机制、项目评审工作机制、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三级协调机制:全市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涉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较大问题由“1180办”协调解决,一般每旬召开一次协调会;一般性的问题由“1180办”各工作组协调解决,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 
(四)按照中央要求实行投资重点倾斜 
关注民生,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将财政投资重点向改善民生和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的项目倾斜。具体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倾斜。 
关注“三农”问题,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将财政投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具体向农村民生工程和农田水利、农村交通、农产品流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力度,将财政投资重点向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倾斜。具体向城市道路、桥梁、水环境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倾斜。 
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财政投资重点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具体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及城市中小学扩容改造、乡镇文化站、中心图书馆、民族艺术基地、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疾控中心和各级血站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 
关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将财政投资重点向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具体向污染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倾斜。 
加强自主创新,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扶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进生产力改造,将财政投资重点向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倾斜。具体向技改项目、实力工程、建设工业亿元企业工程、技术创新等项目倾斜,重点扶持铝加工、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蔗糖、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 
(五)搞好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联动,对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土地预审工作。 
做好用地指标落实工作。市国土部门要主动指导县、区、开发区和项目业主办理土地申报手续,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加强指导和督促,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多争取用地指标。 
积极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和数量。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提高项目用地效率,解决更多中小项目建设用地困难。增加商品房土地供给。 
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及时跟踪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工作,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城建项目、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项目等方面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切实加强用地储备工作。安排好土地储备资金。 
(六)加强征地拆迁工作 
明确县、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对于落户各县、区、开发区重大项目中,涉及征地拆迁的问题,要亲自抓,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工作班子;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完善依法拆迁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各项前期工作准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拆迁工作。 
搞好被征地拆迁人员经济补偿及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减少城区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差异,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员的经济补偿和生产生活问题,争取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安置小区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加快安置房建设。 
努力解决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由建设部门牵头成立专门机构,从财政、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与县、区密切配合,千方百计解决以往征地拆迁遗留问题。 
(七)加大力度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积极组织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特别是要千方百计争取2009年和2010年中央新增投资。根据国家资金投向、项目前期工作、组织上报等方面要求,加大争取中央新增投资的工作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国家预算内专项补助等国家资金以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 
加强政银企合作,争取实现新的信贷合作。抓住国家实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争取显著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重点跟踪落实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承诺的信贷额度,积极协助业主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和办理承诺手续,争取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 
策划和包装项目,争取利用国外贷款。加强国外贷款项目前期调研,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抓好环保、社会事业、城建等领域项目申报,争取进入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构建融资平台。在已开展的企业债券发行和融资平台搭建可行性研究工作基础上,深入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等各种融资方式和渠道。 
开展多渠道筹融资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项目。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各种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不同方式参与社会事业项目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根据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大多数是从近年来上报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中选取的情况,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完善各类项目建设专项规划。 
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成立由市发改、经委、国土、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前期审批协调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头办理。发改部门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经委负责工业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审批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开工许可审批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审批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切实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 
下放审批权限。原属于自治区审批和核准的项目,自治区已经授权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的规划、用地、林地、环保、水利等审批手续,除明文规定必须由上级部门审批外,力争获得自治区授予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审批权。对于市投资主管部门授权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尽快将项目的规划、用地、林地、环保、水利等审批手续相应授权县、区相关部门审批。 
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项目前期工作关系着能否得到国家资金、能否落实土地、能否通过审批,必须紧紧抓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这个关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都要安排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市投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年度全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力争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确保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达到申报要求,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今年市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同时要按照投资主管部门的计划要求或建设单位的专项申请及时下拨经费,确保重大新开工项目前期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开发区预算内财政安排的年度新开工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力争达到500万元以上,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快完善和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运作模式。做好投资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工期管理与控制工作。 
尽快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选择方式。 
尽快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式。严格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完善资金审核方式和拨付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整合政府性投资资金,实现地方财政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办法。鼓励各种中介咨询机构获得评估资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 
完善和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进一步向社会放开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尽快制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办法,降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准入门槛。鼓励更多拥有代建能力的单位参与城建项目代建工作,促使城建项目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有效实施。 
(十)切实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策划工作。提高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确保招商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产业、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方面要求。 
加大招商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力度。做好招商项目洽谈、跟踪、服务工作。建设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项目落地协调服务机制,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 
引导园区产业聚集。积极引导东部产业转移项目按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入园发展,尽快形成产业集中区。 
加快园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 
(十一)积极做好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尽早推动“十一五”后两年及为“十二五”筹划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策划重大项目,重点放在对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项目上。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市级规划和已获得立项批复、建设条件基本成熟及原来规划在后几年建设的项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滚动调整,提前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加紧组织专题项目规划、建设配套条件论证等超前研究,为长远重大项目建设预先做好准备。 
建设和完善投资项目库。加强投资项目的筹划、选择、组织、上报工作,积极储备重点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南宁市投资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市、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县、区、开发区三级投资项目库建设。 
(十二)加强项目建设对策和政策研究 
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对策和政策研究,尽快出台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由市财政局牵头提出项目融资、改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由市国土局牵头提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由市建委牵头提出推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提出申请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完善部门联合审批工作办法、完善市级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十三)千方百计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加快项目建设新形势,在全市营造项目建设浓厚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注意宣传加快项目建设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积极作用。 
分批组织宣传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仪式,借重大建设项目开竣工机会积极营造氛围,宣传我市扩大投资和加快建设的良好势头。 
(十四)正确处理好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年”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项目建设年”工作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我市项目建设,力争完成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0亿元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抓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有关工作。同时,也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特别是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把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为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消除思想上、观念上的障碍,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很好地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年”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解放思想,真抓实干 
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积极主动上项目、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提倡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工作作风。积极鼓励和支持在“项目建设年”工作中敢于有所作为、善于有所作为,积极鼓励和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 
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在提出非常措施、采取非常手段、加大非常力度的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给予宽容,但绝不允许只说不干。对不干事、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要严格问责。 
四、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工作职责 
(一)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协调;基建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或转报工作,对口跟踪落实国家、自治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审批或核准;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项目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的有关问题,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相关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建设厅有关审批等。 
市国土局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审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总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完成项目用地报批任务,指导县、区征地拆迁部门做好征地拆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或报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审批等。 
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财政资源,提出市本级安排出资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和拨付,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指导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等。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部门积极组织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金融部门与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好服务等。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环保局有关审批等。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项目林地使用的审批工作,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林业局有关审批;协调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林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参与筹措建设资金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性问题,指导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对新建项目提供岗位和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等。 
市国资委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参与资金筹措。 
市经委负责更改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的审批、核准;工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建委负责投资项目开工许可审批;城建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农业局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项目相关工作;农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业主开展交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交通厅有关审批;交通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审批,对口跟踪落实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审批;水利重大项目工作协调推进等。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督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等。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推进,维护稳定。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服务、配合全市项目建设。 
(二)县、区、开发区职责 
对本级和上级安排的项目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协调推进机构,负责项目所在地的组织、领导、协调等配合工作。重点做好落实项目征地拆迁、配套资金工作;配合项目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石料场和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征用等问题;协助保障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单位与地方有关单位、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为项目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五、组织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车荣福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 
黄方方 市委副书记、市长 
谢寿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家仁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岑可成 市委副书记 
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翟宗华 市委常委、南宁警备区政委 
秦敬德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赵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刘长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胡建华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肖莺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周红波 市委常委、秘书长 
雷应敏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南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瑞深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丽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赖贵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其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焕升 副市长 
温守荣 副市长 
周家斌 副市长 
吴 炜 副市长 
文海兴 副市长 
潘和钧 副市长 
李国忠 副市长 
张国环 市政协副主席 
唐济武 市政协副主席 
崔建国 市政协副主席 
李秋明 市政协副主席 
梁峰林 市政协副主席 
颜石廉 市政协副主席 
袁曼虹 市政协副主席 
莫建芳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日梧 市检察院检察长 
卫自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周如斯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阮兆丰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侯小兵 市政协秘书长 
成 员: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招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审批办、市维稳办、市法制办、市绩效办、市人民政府发研中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建重点办、市金融办,驻邕各金融机构,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180办”),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周家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并完善各项运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项目前期审批及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组织开展项目督查、项目建设宣传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由13个工作组组成,包括综合协调工作组、项目前期审批协调工作组、项目推进协调工作组、项目督查问责工作组4个常驻工作组以及城建与房地产项目工作组、工业交通项目工作组、农林水利项目工作组、商贸物流项目工作组、社会事业项目工作组、项目筹资工作组、法制服务工作组、中直区直重点项目联系工作组、项目建设宣传工作组9个非常驻工作组。 
办公室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责另行通知。 
附件:1.南宁市“项目建设年”百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责任表(略); 
2.南宁市“项目建设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表(略); 
3.南宁市“项目建设年”中直区直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工作表(略)。 
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全市上下为经济建设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围绕服务企业、提高效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题,按照“动作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准确把握企业发展态势,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突出困难,研究理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思路措施,建立服务企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2009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总体目标 
以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关注、关爱、支持企业,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坚定信心、抢抓机遇、营造环境、化解困难、加快发展。通过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达到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发展思路、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素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完成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项任务,其中,全部工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增长25%,新增亿元工业企业30家。 
三、服务对象 
在南宁市注册、经营的工业、农业、商贸服务、建筑和房地产、交通等行业企业。其中市级层面重点抓大中型企业和亿元企业,各县、区、开发区重点抓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四、服务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企业年”活动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体,实行面上与重点兼顾,宏观引导与微观扶持相结合,完善政策和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把握企业发展态势 
全面开展“行千里路,访百家企业”活动,通过深入走访企业、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调查研究我市重点企业、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及时掌握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动态,研究促进企业、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强化宏观引导,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二)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 
1.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主要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机制转换、招商引资、煤电油运、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好协调和服务; 
2.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土地等生产要素制约问题; 
3.协调解决企业在企业用工、劳动保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4.协调解决企业职工队伍稳定问题和安全生产问题; 
5.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调处一批重点投诉案件,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6.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调查研究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帮助企业理清发展思路,苦练内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8.宣传、落实我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进一步理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在政策层面上着重研究解决企业呼声较高的完善扶持政策、扩大融资渠道、加大土地供给、简化审批手续、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1.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理顺我市各产业各行业发展定位的思路与措施; 
2.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思路与措施; 
3.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面的思路与措施; 
4.改革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特色园区建设的思路与措施; 
5.土地储备管理及项目“招拍挂”工作方面的思路与措施; 
6.政府奖励、财政扶持、税收扶持企业发展方面的思路与措施; 
7.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方面的思路与措施。 
五、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车荣福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 
黄方方 市委副书记、市长 
谢寿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家仁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岑可成 市委副书记 
覃孟征 市委副书记 
翟宗华 市委常委、南宁警备区政委 
秦敬德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赵 波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刘长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建华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肖莺子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周红波 市委常委、秘书长 
雷应敏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南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瑞深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丽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赖贵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邓其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焕升 副市长 
温守荣 副市长 
周家斌 副市长 
吴 炜 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文海兴 副市长 
潘和钧 副市长 
李国忠 副市长 
张国环 市政协副主席 
唐济武 市政协副主席 
崔建国 市政协副主席 
李秋明 市政协副主席 
梁峰林 市政协副主席 
颜石廉 市政协副主席 
袁曼虹 市政协副主席 
莫建芳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日梧 市检察院院长 
卫自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周如斯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阮兆丰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 
侯小兵 市政协秘书长 
成 员: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招商局、市审批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海关现场业务处、市监察局、市台办、市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金融办、市绩效办,驻邕各金融机构,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主 任:吴 炜 副市长(兼) 
副主任:范善齐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耀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潘朝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陈世平 市经委主任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周异助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李 耕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成 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一名副职领导。 
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活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意见的征集、梳理和总结;协调各工作组和各部门开展活动;通报有关活动情况、评选“服务企业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 
(三)成立九个服务工作组(各组安排详见附表) 
1.工业服务组 
组 长:刘长林 
副组长:赖贵寿、吴 炜(常务副组长)、唐济武、梁峰林、陈世平 
牵头单位:市经委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工业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工业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2.农业企业服务组 
组 长:岑可成 
副组长:陈瑞深、温守荣(常务副组长)、袁曼虹、唐波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农业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农业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3.商贸业服务组 
组 长:雷应敏 
副组长:邓其新、黄焕升(常务副组长)、张国环、周异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商贸企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商贸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4.交通运输业服务组 
组 长:胡建华 
副组长:刘南生、吴 炜(常务副组长)、崔建国、李 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交通运输企业服务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交通运输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5.建筑、房地产业服务组 
组 长:覃孟征 
副组长:周家斌(常务副组长)、李秋明、卫自光、高 新 
牵头单位:市建委 
工作职责:根据服务活动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做好建筑、房地产、供水、燃气企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6.法制服务组 
组 长:赵 波 
副组长:文海兴、莫建芳、马日梧、潘朝凯(常务副组长)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工作职责:主要是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稳定工作,调解企业间与职工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企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法制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办。 
7.政策研究组 
组 长:周红波 
副组长:卢丽芬、潘和钧、范善齐(常务副组长) 
牵头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重要文件的起草;对活动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建议,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指导“服务企业年”各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出台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措施。政策研究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8.督查组 
组 长:秦敬德 
副组长:李国忠(常务副组长)、颜石廉、周如斯、阮兆丰、侯小兵、王艳珍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工作职责:督促和检查各服务工作组、各部门开展服务活动和为企业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在“服务企业年”活动期间,开通企业服务投诉热线电话:12345,对“服务企业年”活动中企业投诉案件进行调处,对不作为、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 
9.宣传组 
组 长:肖莺子 
副组长:黄丽娟、张耀民(常务副组长)、刘家万、唐志伟、胡建华(南宁日报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对“服务企业年”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宣传我市加强服务,加快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活动所取得的工作成效;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发展的典型经验;为企业服务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六、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1日至2月15日) 
“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拟定、发文;各组分别组建内部工作机构,制订具体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对企业服务需求进行调研,梳理问题;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建立市领导及部门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加强宣传,形成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月16日至11月30日) 
1.大力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各项工作,各服务工作组按责任分工的要求,深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及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企业对政府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活动要求,创新思路,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落实专人办理解决;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限期办理;对确实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反映,给企业一个满意的解释和答复。 
2.各服务工作组解决不了的或需跨部门、跨行业、跨企业解决的问题,及时对问题进行梳理并向“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提出问题处理的意见、建议。 
3.“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各组难以解决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对需要自治区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由市有关部门协调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 
4.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服务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并出台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加快企业发展、改善投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5.各组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回访企业,收集企业的反馈意见;对办理进度慢、难度大的问题,要加大办结力度,确保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服务年内得到落实解决。 
6.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服务企业年”各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在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理念,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整个活动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组及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分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门人员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落实。市级层面重点抓大中型企业和亿元企业,各县、区、开发区重点抓辖区范围内的企业。 
3.赋予市四家班子领导及“两院”主要领导负责联系企业解决问题的处置权,但需注意与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衔接,及时沟通和通报。 
4.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组每周向“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各组联席会议,每月向“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需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5.深化服务内涵。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要求,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到企业调研和现场办公,要轻车简从,不能给企业增加负担,不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接受企业的宴请和馈赠。同时,要把集中活动与长效服务结合起来,把转变职能与改善服务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为企业提供长效服务的新途径,真正做到措施得力、服务优质、效果明显、企业满意。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积极主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6.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服务企业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南宁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分组安排表(略); 
2.工业服务组“服务企业年”活动市领导联系县、区、重点企业安排表(略); 
3.农业企业服务组“服务企业年”活动市领导联系县、区、重点企业安排表(略); 
4.商贸业服务组“服务企业年”活动市领导联系县、区、重点企业安排表(略); 
5.交通运输业服务组“服务企业年”活动市领导联系县、区、重点企业安排表(略); 
6.建筑、房地产业服务组“服务企业年”活动市领导联系县、区、重点企业安排表(略)。 

内容字数:25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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