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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想廷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韩庆东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钟 兵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肖 超 自治区林业局副巡视员
杨伟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银友明 自治区边海防办副主任
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韩庆东同志兼任。
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指导修订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及总体规划。
(二)制定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纲要及相关发展政策。
(三)领导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解困工程,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明确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整合各相关部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的资金。
三、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完成全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工作,组织编制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和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纲要及相关发展政策。
(三)综合协调各地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检查并定期向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执行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及总体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发展纲要及相关发展政策情况;组织交流各地的工作情况和经验。
(四)承办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内容字数: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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