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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梧政发【200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3〕59号),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实现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地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 
(一)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我市230多万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三百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提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 
(二)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三)我市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我市农村教育基础薄弱,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城乡教育差距较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不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发展农村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发展计划,努力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关爱项目”、“学校减负项目”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我市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共有25.6万平方米,根据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县为主”的要求,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是危改项目的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争取3年内基本消除现存d级危房。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不得套用工程及擅自改动工程项目。各县(市)、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的教育危改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危房改造。 
实施“扶贫关爱项目”。要逐步建立起我市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到2007年,争取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贴”(免杂费、免书费、补助寄宿制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学校减负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村“普九”欠债问题的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学校化解债务压力,要切实防止新债发生。在清理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确认属于“普九”建设发生的学校债务,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两基”的巩固提高有赖于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要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为突破口,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实施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要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相结合;要与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要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相结合。继续向自治区争取实施教育部“西部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教育部支持八省区多媒体教学项目”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示范项目”、自治区“乡镇现代教育信息资源中心工程”等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项目,用5年时间达到国务院关于2007年以前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的要求。 
(二)巩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发展的规划和部署,力争以较高水平达到国家的“两基”评估标准。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化建设。要根据我市农村实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课程改革步伐。要切实解决农村初中入学难的问题,努力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三)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5年万秀、蝶山、长洲三城区的各乡镇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06年苍梧县、藤县、蒙山县普通高中在校生万人率要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到2007年岑溪市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的农村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要鼓励和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 
三、实施服务“三农”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一)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二)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前提下,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农村小学高年级可适当渗透实用技术教育;初、高中应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当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为普通中小学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课程,开展“绿色证书”教育。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县(市)要突出的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引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鼓励企业和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办学条件不足、质量不高的薄弱学校,以及闲置的国有资产,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进行资产评估后可通过保值出让、合作等办法,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职业学校。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 
(五)认真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和“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教育兴农金色项目”。由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农业、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农村培养致富骨干。要对原定的计划、目标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扶持一批科技示范村,培养一大批毕业生成为科技示范能手,带动广大农民实现科技致富。通过“星火计划”、科技扶贫、科普计划的实施,加快构建农村科技培训体系和农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技术骨干、基层科技管理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致富。 
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托劳动力市场、职业与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民政府将成立市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指导中心,统一制定课程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协调就业政策,搞好办学资源配置,按照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全市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每年接受劳动力转移培训4万人次左右,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实现劳动力成功转移1万人左右。 
实施“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由各级农业部门牵头,科技、教育等部门参与,发挥现代农业实验区、科研院所、农业推广部门、科技团体的技术、信息优势,充分利用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的师资、设备、基地等条件,配合当地农业现代化项目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培训讲座、技术指导、远程教育等途径,每年面向各个乡镇重点推广10至20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农村中小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社区文化教育中心。 
实施“县级示范职业学校基地建设项目”。要整合现有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好市、县级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市将引导和帮助建立县级示范基地,在5年内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强化基地“育人、试验、示范、推广”的主要职能,积极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产业化经营技术等,通过“基地”消化、吸收和集成配套,进一步向农村推广应用,以此引导和推动“基地”所在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四、实施“城乡帮扶计划”,缩小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差距 
(一)当前我市广大农村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与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主要是存在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教育教学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必须制定城乡帮扶计划,动员和组织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帮助农村发展教育。市将重点抓好如下4个项目: 
实施城市帮扶农村中小学项目。市教育局要建立、完善我市市直及县(市)、区学校对口支援农村中小学的工作制度,组织各级政府干部、城镇学校教师深入农村轮流支教和开展部门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加强对农村各级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5年内,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配合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培训和专任教师的分项培训。培训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新课程实验培训等。到2007年,全市农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要使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每人至少接受一次高质量的集中培训,使主要学科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在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要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沟通、常规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实施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我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问题,加强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制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地方政府要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人数,核定教职工编制;核拨学生公用经费;给予学校一定的办学经费补贴;设立助学专项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实行“两免一补”制度。 
实施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扩招项目。充分发挥城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比较好,装备相对齐全,师资教学水平较高的优势,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广大农村招生规模。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面向农村招生和在校生比例均达80%以上。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平稳转移。 
(二)要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普通初、高中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在获得初、高中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原籍在农村但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列入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允许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各类升学考试,其待遇与城镇学生相同。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办学行为 
(一)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额预算教职工工资,凡在编制内聘用的教师均实行同工同酬。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教师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助到县(市)、区,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地方用于教职工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年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市人民政府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予以通报。 
(三)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桂财教〔2002〕56号)认真贯彻执行。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实行“一费制”的贫困县,其公用经费缺口县财政要予以补足。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各县(市)一律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上调行政调剂资金的做法,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自治区下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加强编制管理,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非教育单位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所在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编制制度。 
(二)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城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任教。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四)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努力改善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稳定教师队伍。通过教师职务聘任促进城镇教师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促进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七、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村教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有关加强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内容字数: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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