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1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国坚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伟嘉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何利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巡视员
韩 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苏新生 自治区广电局巡视员
周广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蒋芳英 自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邓敏杰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不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许亚南同志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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