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3】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作适当调整,重新制定的《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予重新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职能。
(二)职能转变
1.逐步解除与所属外贸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取消市属外贸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梧州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市的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控制建议;指导外贸企业的改革。
(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有关国际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执行国家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上报;组织指导市各类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我市的外贸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外贸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管理全市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对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经济技术咨询等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指导监督外援项目的执行情况;归口管理全市的对外援助以及外援项目。
(四)依法规核准限额内的三资企业(含成立、变更、终止)、审核限额以上三资企业。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业务的年度计划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解决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我市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设备、搞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分析和统计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限额内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审核、管理。
(六)贯彻执行区、市外经贸发展战略,监测和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区、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业务,监管直属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审核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外贸发展基金,审核中小型企业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审核出口产品退税稽核资料,协调外经贸出口退税和银贸、关贸、税贸、汇贸、财贸等方面关系。
(七)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调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对各县市执行外商投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加强政策法规管理,定期进行分析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利用外资项目中的纠纷。
(八)负责对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岗位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人事考核、培养、任用和管理,指导外经贸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检查外经战线党风执行情况和党纪党规的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
(九)负责管理外经贸网站的运作,承办各种外事接待。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外经贸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设6个科室和“一个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员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录用、工资晋升、福利、人事档案、出国出境审核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负责管理外经贸网站的运作。做好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治安保卫等督促检查工作,外事活动安排、基建、生活福利、秘书、后勤服务和接待等事务。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群团体干部的调配;草拟和管理党委的有关文件;负责本系统计生、工青妇工作及社会综合治理、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检查党纪的执行情况和党纪、党规的教育工作;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
(三)综合计财科
编报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负责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管理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基建投资和机关行政经费等;负责所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清产核资;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编报经费收支预算、财务帐目等会计事务;审核外贸企业申请使用各项外贸基金;出口产品退税资料稽查;检查本系统单位财务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指导流动资金的运用和管理;负责所属企业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及财务报表的审核和汇编上报;协调本系统企业及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会计证申报及年审初审工作。
编制全市进出口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外经系统工业生产计划;编制全市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业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检查督促年度进出口商品计划的贯彻实施;指导外经贸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和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工作。
(四)对外贸易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管理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全市外经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贸发展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的审定、报批报审工作;负责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开发新的出口产品、出口市场;上报各类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对外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
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申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办理自动登记产品的进口登记,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五)外资审批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接洽、谈判跟踪;负责组织外商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代理外商委托办理的有关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
贯彻国家、自治区及市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法规,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负责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
负责审核国家规定限额内的三资企业(含成立、变更、终止)、补偿贸易、引进技术项目的协议 、合同、章程,编制全市外商投资业务的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存在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负责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及三资企业出口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调查研究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情况;编制、上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约等问题。负责全市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分析。
(六)加工贸易管理科
审核上报国家规定限额以下的补偿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项目。负责审核境内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办理 加工贸易项目的转报、领证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装配企业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和对外加工保税业务的指导与管理;编制全市加工贸易业务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对外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合同的审查、申报;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无偿援助、经济技术合作事务及援外项目的申报和执行监控;负责境外非贸易性投资项目的审定、管理。
(七)外商投诉中心
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协调和处理外商投诉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对外开放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地开展。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使处分建议权。妥善处理外商投诉,维护外商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处理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编制2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7正7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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