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梧政发【200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的清理意见。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研究处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钟想廷 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宁波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成 员:张培健 市政府秘书长
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凯 市法制办主任
吴新莲 市编委办主任
聂贤芬 市计委主任
周善义 市政协副主席、市经贸委主任
张穆良 市监察局局长
何炎明 市教育局局长
江继东 市科技局局长
陈 国 市公安局局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冯 志 市司法局局长
孔祥鹏 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君 市人事局局长
杨茂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奕森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 俊 市建规委副主任
莫永东 市政管理局局长
徐有文 市交通局局长
何 棠 市水利局局长
徐 波 市农业局局长
车乾池 市外经贸局局长
杨 帆 市文化局局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李 红 市计生委主任
郭建平 市审计局局长
杨有智 市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培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绍杰、黄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职担任,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法制(法规)科科长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组成工作机构。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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