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授权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桂国资事字〔1996〕1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将我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授权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实行统一管理、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泰公司的职能权利
东泰公司以出资者身份,通过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办公楼、土地进行开发、拍卖或出租,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剂配置,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不断增加资产总量。
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把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发生的增减情况定期向东泰公司报告。为优化资产配置,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市国资委授权东泰公司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或超编的国有资产,在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调剂使用。东泰公司无法调剂时,由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购置。
三、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发生报损、报废、转让、出售、抵押、担保等处置行为,除资产报损、报废外,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报东泰公司审核、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由东泰公司按财政部门规定统一管理。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报损、报废的国有资产,东泰公司统一回收处置。对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收入,东泰公司收取7%至10%的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的资产占用费。
四、国有“非转经”资产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资产),需先向东泰公司申报、登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出租、对外投资要进行公开招标,行政事业单位与合作或承租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报东泰公司备案。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实行有偿使用,资产收益区别不同情况缴交东泰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管理。
(一)全额拨款单位的“非转经”资产净收益,在扣除相应的税费和成本后,全额上交。
(二)差额拨款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收入按15%至20%的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
(三)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非转经”资产收入,按7%至10%的比例上交资产占用费(资产使用收益或产权收益)。
五、责任追究
市本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如有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采取隐瞒或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根据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由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资产的203户行政事业单位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由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资产的203户行政事业单位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117户)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企业工委、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政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外事办、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党校、市档案局、民盟梧州市委、民革梧州市委、民进梧州市委、民建梧州市委、农工民主党梧州市委、致公党梧州市委、九三学社梧州市委、市委机关事务处、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政府机关事务处、市社会劳动保险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六一幼儿园、市收容站、市医学情报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侨联、市物价检查所、市社会福利院、市福利医院、市干休所、市艺术研究室、市博物馆、市古建筑管理处、市书画院、市图书馆、市里湖医院、市环卫处、市城监支队、市环保监测站、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药品检验所、市结核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肿瘤研究所、市卫生学校、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市教育学院、市电大分校、梧州财经学校、梧州师范学校、梧州高中、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市四中、市五中、市六中、市七中、市八中、市十中、市教育学院附中、市十二中、市十四中、市一职中、市二职中、市三职中、市高招办、市电化教育站、市教研室、市供销社、市仲裁委员会、市残联、市农机校、市思龙冲水库工程管理所、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市林业苗圃场。
二、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5户)
梧州日报社、梧州电视台、梧州电台、市雕塑室、市文艺创作中心、市一幼、市二幼、市文物商店、市康复医院、市科技情报所、市人民医院、市轻工研究所、市工人医院、市信息中心、市红会医院、市技工校、市中医院、市经济干校、市医疗器械修理厂、市城建技工校、市农科所、市路灯管理处、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河滨公园、市渔政管理站、市白云山公园、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市玫瑰湖(潘塘)公园、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市财贸中专、市群众艺术馆、市机电技工校、市粤剧团、市医管会、市歌舞团、市轻工技工校、市青少年宫、西江月杂志社、市妇幼保健院、市教工幼儿园、市长洲排灌站、市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中山公园。
三、自收自支、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41户)
梧州日报社印刷厂、市交通幼儿园、市委老干部局招待所、市建筑设计院、市政府第一招待所、市建筑管理站、市文化中心、市城建幼儿园、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劳动服务公司、市规划设计院、市计算中心、市规划勘察测绘院、市科技培训中心、市政工程处、梧州中国国际旅行社、市房屋交易所、市中国旅行社、梧州体训基地、市殡葬管理所、市龙门酒店、市民政经济发展总公司、市国商幼儿园、梧州军供站、市建筑招标站、市技术交流站、市建筑审计站、市房改办、市勤工俭学总公司、市公路管理处、市机电幼儿园、市运输管理处、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市航务管理处、梧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市演出公司、市林政稽查队、市种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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