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细化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细化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细化方案
为保证我市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地震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梧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初始反应
市防震办接到下一级防震办(或政府)报告或接到来自自治区地震局中文bp机群呼系统发送的在我市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通知防震办所有人员在20分钟内到岗。
(二)迅速向市长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同时迅速报告自治区地震局科技监测处(电话:0771—2817356,传真:0771—2811255)或震情值班室(电话:0771—2811745)。
(三)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中。
(四)通过政府信息网络以及其他有效渠道迅速与灾区人民政府和防震办联系,尽快了解灾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大致确定地震宏观震中,并及时上报。
(五)在获得来自自治区地震局初定出的地震三要素后:
1.迅速启动灾情评估系统,利用数据库资料,对灾区进行快速震害预估,并将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
2.迅速向灾区政府报送地震参数,并向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间断收集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3.将收集到的灾情或震情快速汇总,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和上报自治区地震局。震后40分钟汇总有关灾情上报自治区地震局科技监测处或震情值班室。
4.根据掌握的灾情或震情请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应急行动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钟想廷 市长
副指挥长:汤竹庭 市委副书记
陈立清 副市长
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裕卓 梧州军分区参谋长
陈国材 市计委党组书记
温锦培 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李力 市建规委副主任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江继东 市科技局局长
游庆强 市防震办主任
成员单位:梧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建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电业局、武警梧州市支队、市防震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梧州地震台)、市自来水公司、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联通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无线电管理局梧州市管理处。
指挥长可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指挥部成员的增减。
(二)指挥长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后应急期初定为10天,视震情、灾情延长或缩短)。宣布启动《梧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指挥长召集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听取市防震办通报震情、灾情,报告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视震情、灾情需要,成立地震应急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视震情、灾情的需要命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快速、高效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⑴应急办公室
主 任: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等
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室(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利用政府信息网络等向灾区政府迅速收集震情、灾情并汇总,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②配合自治区地震局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震害评估、震情监视等),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③收集、汇总灾害损失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④严格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规定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⑤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地震工作小组
组 长:江继东 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防震办、市建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梧州地震台)、各有关保险公司
办公地点:市科技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立即与自治区地震局联系,以取得地震速报参数的详细结果。②组织震害损失评估调查组,现场调查、评估震害损失,并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③迅速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灾区位置及估计灾情。④加强震情监视,安排昼夜24小时震情值班。利用我市建立的地震应急通讯网络多方联系收集、落实汇总宏微观异常资料,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做好地震趋势的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⑤组织现场考察组,及时深入震区调查地震烈度的分布,震害现象以及出现的次生灾害等。
⑶抢险救灾小组
组 长:江裕卓 梧州军分区参谋长
成员单位:梧州军分区、武警梧州市支队、市经贸委、灾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梧州军分区司令部(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以部队为主力军,组成紧急救援队伍,迅速筹集抢救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调度抢救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等器材,奔赴灾区抢救被埋压的人员。②抢救国家机要档案、科技资料、贵重物品、重要设备、金库、百货等国家财产。③灾区政府迅速组织石油、化工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蔓延。
⑷工程抢险小组
组 长:刘李力 市建规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建规委、市水利局、灾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市建规委(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组建专家组评价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安全性能。②迅速组织市直单位和灾区政府对灾区的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险情。③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抢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蔓延。
⑸医疗卫生小组
组 长:谢 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市防疫站
办公地点:市卫生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救工作。②在组织医疗救护队的同时,快速配备好急救、治疗的药物、器械、转运伤员的车辆等,随救护队赶往灾区,并同时组织治疗的药物、器械,特别是血液的后备供应等。③根据灾区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④立即开展灾区环境污染和疾病的防疫检查,发现流行性疫病或环境污染,及时进行治疗和消毒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治疗与消毒,防止疫病扩散传播。⑤加强对灾区水源、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⑥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⑹通信保障小组
组 长:叶绿秋 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联通公司梧州分公司、广西无线电管理局梧州市管理处
办公地点:广西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震后立即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工作部门解决通讯联络问题,落实不少于5台手机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工作部门使用,保证通讯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电台。②震后紧急组织通信设施抢修队,及时赶赴灾区,检查、抢修灾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线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③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系统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之间通信联络畅通。④必要时调集其他部门的通信设施,为救灾服务。
⑺交通运输小组
组 长:陆步强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梧州公路局、梧州机场
办公地点:市交通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震后紧急调集全市各交通运输车辆,按应急救灾统一部署,组织各种运输车队。优先保证救援人员、救灾物资、伤员的快速运送。必要时可利用机场进行空运。②迅速组织公路、桥梁、港口等专业抢修队。调集各专业抢修急需的器械,尽快恢复被损毁的道路和有关设施,保证交通运输干线畅通。
⑻救灾物资供应小组
组 长:陈国材 市计委党组书记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经贸委、市粮食局
办公地点:市计委(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震后迅速估计灾区人口情况,组织筹措粮食物资等。考虑对灾区供应食物的快速、便利,食物以干粮、罐头为主,立即组织大米、干粮、罐头、副食品、日用品等调运灾区,供应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保证不断粮、不断炊。②迅速组织筹措照明用具供抢险救灾使用。③根据救灾需要,沿通向灾区沿线公路设立若干种油料临时供应点,保障救灾运输顺利进行。④如是雨季,震后还需组织雨具供抢险救灾人员及灾民使用。
⑼电力抢修小组
组 长:肖时森 市电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电业局、梧州供电局
办公地点:市电业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震后组织精干的电力设施抢修队,迅速开赴灾区,检查、抢修供电设施,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②在灾区供电未修复之前,紧急调集备用发电设备,进行临时发电,解决灾区现场指挥部、各救灾部门以及群众生活用电。③对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因电力设施或线路而引起的次生火灾的地点和设施,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⑽供水抢修小组
组 长:何 敏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
成员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点:市自来水公司(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保证灾区的生活用水。②组织抢修队,及时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尽快恢复供水。
⑾财务管理小组
组 长: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办公地点:市财政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经费。
⑿民政工作小组
组 长:胡兴权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灾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市民政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供救济物品和物资供应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②及时安排发放救灾款。③做好殉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工作。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孤寡老幼、伤残人员的安置。⑤协助市防震办做好灾情统计调查工作。
⒀保卫小组
组 长:陈 国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灾区公安局
办公地点:市公安局(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和破坏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②如有必要执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和车辆。③保卫重要部位和重点部门及物资仓库,特别加强对被震塌的国家机要档案室、仓库、金库的保卫工作。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监视灾区火灾出现,特别是石油、化工等部门,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力量扑灭,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⒁宣传小组
组 长:苏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防震办、梧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
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或指定地点)
主要应急措施:①新闻单位应当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与灾情等有关信息。②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自救互救知识。③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2.指挥长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小组的增减,有关工作小组开始投入地震应急工作。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收集各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工作的反馈信息,部署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
1.各工作小组每隔2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开展工作的情况(其汇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
2.应急办公室将各个工作小组汇报的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工作小组反馈信息研究震情、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调整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1.视震情、灾情需要向震灾区派出工作组,指导和参加灾区现场应急工作。
2.每隔半小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一次。
3.视震情、灾情需要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4.接受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
5.根据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的请求,做出相应反应。
(五)震后3小时,市人民政府向灾区人民发《慰问电》。
(六)次日,市人民政府派出慰问团深入灾区开展慰问工作。
附件: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工作情况报告要求
附件
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工作情况报告要求
一、地震工作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与自治区地震局的联系情况以及自治区地震局初步确定的地震“三要素”(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
(二)是否需要请求自治区地震局支援,对震情进行监测,及时做好会商,协助自治区地震局做好判定地震序列和地震类型以及判定地震发展趋势的分析工作。
(三)组织现场考察组,及时深入震区调查地震烈度的分布、震害现象以及出现的次生灾害等情况。
二、抢险救灾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调集、进入震灾区的情况。
(二)是否需要请求外援。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危险品生产、储运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情况。
(四)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程抢险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工程设施的破坏情况,水利设施的险情处理情况。
(二)市政基础设施破坏情况和险情处理情况。
(三)学校、医院危房处置情况。
四、医疗卫生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以及赶赴灾区开展抢救工作情况。
(二)医疗药物、器械以及血液等的供应,救护车辆的组织、调用情况。
(三)震伤医疗救护系统即现场急救—治疗站—后方医院的建立情况。
(四)灾区开展防疫工作情况。
(五)是否需要请求外援。
五、通讯保障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震区的通信破坏情况,以及如何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工作组及时与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联系。
(二)组建通信设施抢修队及赶赴灾区开展工作的情况。
六、交通运输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震区交通道路、设施的破坏情况。
(二)交通运输车辆的调集情况和组织建立各种运输车队的情况。
(三)组织成立公路、桥梁、码头等专业抢修队的情况。
(四)是否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七、救灾物资供应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粮食筹备供应情况。
(二)物资组织供应情况。
八、电力抢修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震区供电系统破坏情况和供电现状。
(二)采取临时措施供电和采取措施修复灾区供电系统情况。
九、供水抢修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供水系统破坏情况和供水现状。
(二)组建抢修队,赶赴灾区抢修供水设施情况。
十、财务管理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抗震救灾经费的筹措和支付情况。
(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救灾经费或请求援助情况。
十一、民政工作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情况。
(二)救济物资安排发放情况。
(三)殉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四)灾民和伤残人员的安置情况。
(五)灾情的统计调查工作情况。
十二、保卫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二)是否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和治安管制。
(三)重要部位和重点部门及物资仓库的保卫情况。
(四)灾区消防工作情况。
十三、宣传小组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思想动态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三)宣传报道表扬抢险救灾工作的好人好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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