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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2002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2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经济、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拓展财源,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经过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纳税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36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长11.4%。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2003年全市财税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002年度的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他财税工作突出单位。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市财政局的科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所属科室及各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以及乡(镇)财政所、税务所及市直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科室。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财税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征管人员。 
(四)纳税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含三县一市,下同)的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 
(五)纳税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国有、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法人代表以及个体户。 
二、评选条件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不越权减免税收,依法组织税收入库,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完成任务好。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不含基金收入)任务。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财税收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团结协作,不怕艰苦,工作人员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严格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入库,所管辖的纳税户不欠期税,并积极清理历年欠税。 
3.按收入进度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成绩突出。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3.严格按税法办事,积极组织税收入库。 
4.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不怕艰苦,出色完成征收任务。 
(四)纳税先进单位条件 
1.及时、正确计算当月税收,不偷税漏税。 
2.按时足额缴税,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3.在本区域内上缴税额较大。 
(五)纳税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税收法规,不偷税漏税。 
3.按时足额交纳税款,不欠期税,并逐步清理历年欠税。 
4.本单位或本人所缴税额在本区域数量较大。 
三、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共82名(个),其中: 
(一)财税工作先进单位共8个。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3个,市直企业主管部门3个,市财税部门及其他部门2个。 
(二)财税工作先进集体共10个。其中财政部门3个,国税部门3个,地税部门3个,其他1个。 
(三)财税先进工作者共32名。其中市财政局2名、市国税局3名、市地税局3名,万秀区财政局、蝶山区财政局、郊区财政局各1名,岑溪市财税部门4名、苍梧县财税部门4名、藤县财税部门6名、蒙山县财税部门3名,其他4名。 
(四)纳税先进单位共12个。其中市直企业4个,各县(市)、区各1个,自治区直属企业1个。 
(五)纳税先进个人共20名。其中市直5名,万秀区、蝶山区、郊区各1名,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各3名。 
四、评选方法和材料报送 
(一)评选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市财税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呈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评选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所辖部门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本局和各县(市)、区。市直财税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各县(市)、区财税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 
(三)评选财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根据评选条件和单位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财税单位。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提出推荐名单,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呈报审批表。属市直财税部门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属各县(市)、区的,分别由单位(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审核签署意见。 
(四)评选纳税先进单位。由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呈报审批表。属市直企业的,将事迹材料送主管部门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各县(市)、区企业的,由县(市)、区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五)评选纳税先进个人。由个人或主管部门会同财税征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填写呈报审批表。属市直企业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城郊区的,由单位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签署意见(个体户由个体协会签署意见)后,城区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县(市)的,由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后,县(市)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凡参加评选2002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名单)按评选要求签署意见后,一并在2月13日前送市财政局复核,最后由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评选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联系电话:3823883。 

附件:1.2002年度梧州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纳税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2.2002年度梧州市财税先进工作者、纳税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内容字数: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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