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郭声琨、马飚、彭祖意同志批示及《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桂办发〔2008〕27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自治区党委书记郭声琨5月1日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一文上批示:“我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在公安部的大力指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要再接再厉,严要求、高标准,检查补课,努力争取广西公安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自治区主席马飚5月4日批示:“要切实重视和加大对公安的投入,全面实现公安部确定的‘三基’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全面夯实我区公安工作基础,提高我区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新贡献”。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祖意5月5日批示:“请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贯彻好郭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硬件、软件同时抓,使我区公安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现将《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印发你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贯彻落实好郭声琨、马飚、彭祖意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好我区“三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推进我区“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全面实现“三基”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公安部作出为期三年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迅速上升为党委、政府工程。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三基”工程建设的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始终将抓好“三基”工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自治区主席助理、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我区“三基”工程建设。一是制定决战一年的工作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确保“三基”工程建设全面达标,努力争取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二是实行公安厅领导包市,市公安局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包乡(镇)的工作格局。将完成“三基”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与督导化解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督导其他重要案件查处、督导北京奥运会等5项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措施落实、督导排查影响社会稳定不安定隐患、督导当年各项公安业务指标完成进行“捆绑打包” (简称“六包”),落实到各级公安机关及领导,一包到底,层层负责,确保取得成效。三是继续加强项目化管理。在落实领导分块包干的同时,将公安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逐一落实到公安厅各个业务部门(警种),各部门(警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警种)“三基”工程建设的指导、帮扶和督办落实。四是突出重点,对无房派出所建设等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取得重点突破。五是加强检查督导。自治区公安厅结合开展“百名处级干部服务基层”活动,从厅机关抽调100名处级干部,组成14个服务队(也叫“三基”工作派驻督导组),由在职处级领导带队,每组负责1个市,按照“六包”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六是加强工作进度通报。对重点难点项目每15天通报一次进度,进度慢的公安机关要向上级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厅督导组每月对各市测评一次,各市、县(市、区)每月自评一次,结果报厅“三基”办。由于精心组织,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我区“三基”工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势头很好,效果明显:
(一)基层警力配备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标准。截止2008年3月底,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实有警力24465人,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90.63%;派出所实有警力13015人,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8.21%,基层警力明显增强。
(二)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2006年以来,新任的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正职113人,均具有政法、公安经验;新任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副职217人,全部具有3年以上基层所队领导岗位经历;近3年来各市、县(市、区)受表彰奖励的基层一线民警26229入,占受表彰奖励民警总数的86%。
(三)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取得较好进展。截止2008年3月底,全区75个县(市、区)公安局中,有48个县(市、区)公安局完成了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占任务数的64%。
(四)基层公安经费装备保障得到有效加强。今年以来,全区112个独立核算的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全部达到了最低保障标准;110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派出所经费保障标准并落实到位;77个县级公安机关的监管场所在押人员伙食费达到了规定标准。全区有26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一线(执勤执法机构、派出所、监管场所)民警单警装备达到了公安部规定的配备标准;40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全部配备了实战需要的非致命性武器和防护性、处置性、阻挡性装备。
(五)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7年中央下达的115个无房派出所建设任务中,61个已经完成建设任务,正在建设49个,占建设总任务数的95.65%。全区182个县级公安机关刑侦大队、责任区刑警队解决了办公用房问题;101个县级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刑事技术室在人员、装备、技术用房及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达到三级技术室标准。
中央投资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建设任务中,有14个看守所、7个拘留所、1个戒毒所按照投资计划完成建设任务,48个看守所警戒围墙内的拘留所完成了搬迁建设任务。中央投资的6个毒品检查站,梧州、百色(2个)、河池等4个毒品检查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南宁、崇左的毒品检查站正在建设中。
(六)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全区1421个公安派出所统一了建筑外观形象,占任务数的96.4%;83个看守所、64个拘留所、4个收容教育所和125个基层交警部门完成统一标识标牌工作。基层所队等级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目前有一级派出所108个、二级派出所334个;上等级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167个,其中一级看守所2个、二级看守所15个、三级看守所57个;一级拘留所1个、二级拘留所5个、三级拘留所52个;上等级的收容教育所3个、戒毒所24个。全区三级以上的刑事科学技术室有109个,其中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3个、二级刑事科学技术室7个。
(七)基础工作信息化成效明显。全区所有的派出所都配备了计算机,并且都与公安网实现连接。全区28个城区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接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达到每2人1台以上,79个县(市、区)公安局的基层所队接入公安信息网的计算机达到每3人1台。88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公安信息网身份认证数字证书达到基层所队民警总数的90%;全区11个市公安局建成了城市治安视频监控联网平台,79个看守所实现了运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监所日常管理,11个看守所被评为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单位。
(八)城乡警务工作深入推进。全区共建成社区警务室916个,农村警务室1573个,流动警务站1801个,配备社区民警1658人,驻村民警2431人,其中达到有室、有警、有制度、有成效“四有”标准的社区警务室847个、农村警务室1382个。
(九)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迈上新台阶。截止2008年3月底,全区92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的训练模式;104个县级公安机关实现教育培训经费立项单列。2007年,全区106个县级公安机关的民警训练经费不少于业务经费的5%。2006年以来,全区参加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操作培训的民警达37443人(次),其中今年以来参加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操作培训的民警9355人(次)。
(十)“三基”工程建设有效地增强了基层实力,提高了基层战斗力,激发了基层活力,促进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今年1至3月,全区共立刑事案件22489起,同比下降12%,其中放火案件下降53.9%,爆炸案件下降28.6%,杀人案件下降27.6%,伤害案件下降9.4%,强奸案件下降7%,涉枪案件下降21.7%,抢夺案件下降14.5%,盗窃案件下降12.7%,抢劫案件下降18.2%,破坏市场秩序案件下降15.1%;全区共发生治安案件19256起,同比下降4.3%,查处治安案件11924起,同比上升13.6%;全区共发生治安灾害事故3起,同比下降25%;发生火灾551起,同比下降15.2%;发生交通事故1549起,同比下降29.9%,其中死亡人数下降26.3%,受伤人数下降33.5%,财产损失下降22.3%;发生群体性事件131起,同比下降30.3%,涉及人数7498人,同比下降39%。全区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二、目前我区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难点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将全力以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如期实现三年为期的目标任务。同时,对南宁、柳州、桂林3市,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按照公安部的东部地区标准来推动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但是,由于“三基”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我区“三基”工程建设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对照公安部的考核验收标准,下一步我区“三基”工作的重点、难点是:
(一)“三所三队”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无房派出所建设和危房所队改建任务仍十分繁重。2005年上报公安部核准的无房派出所803个,目前尚有194个未完成建设任务(其中2007年安排但未开工5个,2008年安排但未建设74个,尚未安排115个);目前各地上报需要改建的危房所队16个。
(二)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目前全区除柳州市外,其他大部分市尚未建立实用、有效的跨业务、跨警种、跨区域的警务信息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实现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难度较大。
(三)基层所队的装备,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单警装备、派出所的交通工具、看守所的囚车、监控设施等问题尚未解决好。据各市上报,目前全区无汽车派出所共14个,其中河池市6个,梧州、贺州市各4个;河池市1个看守所无囚车;无监控设施的看守所10个,其中河池市3个,南宁市3个,桂林、百色市各2个。
(四)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基本落实,但仍有少数县此项经费(含派出所等所队经费保障)尚未纳入地方年度预算并按期拨付到位。
(五)推动基层警力全面达标,建制乡派出所达到5人以上,建制镇派出所达到10人以上,城区派出所达到20人以上,全部警务室要达到有室、有警、有制度、有成效“四有”标准。按此计算,我区要完全达到公安部的要求,尚缺警力2000人。
(六)推动市、县公安局长进党委、政府班子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七)全面完成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公安部要求今年6月份全面完成任务,而目前我区尚有近40%的县级公安局未完成任务。
(八)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在落实公安部“战训合一、轮训轮值”等练兵培训模式方面不够规范,全区公安队伍仍未实现集训民警按战斗队编成、训练、执勤,军事化管理有待加强。
(九)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公安队伍的教育训练、苦练基本功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措施
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办主任会议要求各地要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抓紧抓好“三基”工程建设。公安部决定今年底对各地“三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东部地区(指除中西部地区以外的省区市)、中部地区(指国家确定为“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的省份)、西部地区(指国家确定为“西部大开发”的省份)三个类型确定排名等次,通报全国。我区属于西部地区,考核总分数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为确保如期实现我区“三基”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努力争取达到优秀成绩,自治区公安厅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对于以上九个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公安机关内部落实到自治区公安厅各位厅领导、厅机关各单位和各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直至派出所的领导。
(二)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南宁、柳州、桂林等中心城市要在2008年6月率先完成任务;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11个市要在2008年9月完成建设任务。
(三)对九个方面的重点、难点工作,要逐项列出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攻坚战,并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充分发挥“百名处级干部服务基层”服务队的作用,全面加强检查、指导和帮扶工作。
(五)加强督查,奖优罚劣。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年6月份组织一次督查,自治区公安厅将分别于今年6月、9月份和年底组织3次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各项目,分别排名通报,并进行问责。在6月、9月份的考核验收中,不达标的县(市、区)公安局要向分管(包干)的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和市公安局领导说明情况,由市公安局找县(市、区)公安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不达标的市公安局长到自治区公安厅说明情况,自治区公安厅督导组向分管的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包市的处室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自治区公安厅找处室局主要领导进行 诫勉谈话。在年底的考核验收中,“三基”工程建设不达标的市公安局长以及承包的督导组组长、处室局主要领导由自治区公安厅进行诫勉谈话。
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表现突出的各市、县(市、区)领导,各市、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督导组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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