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方案
2008年,海峡两岸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两岸经贸合作面临新的机遇,建立两岸共同市场成为两岸经贸交流的热议话题。为把握好两岸关系的新形势、新机遇,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6月26日—29日在南宁市举办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以下简称论坛暨交流会)。
一、论坛暨交流会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两岸关系的讲话为指导,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台商投资新机遇为主题,探讨建立两岸产业共同市场的产业合作机制,围绕桂台经贸交流合作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进行深入探讨,推介一批项目,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力度,进一步扩大桂台经贸合作与交流。
二、论坛暨交流会内容
(一)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
1. 论坛主题及主要议题
主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台商投资新机遇
议题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
议题二: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制造业
2. 论坛时间、地点及规模
时间:2008年6月26日—6月28日
(论坛台湾嘉宾会前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考察)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300人(不含新闻记者)。其中,大陆地区代表150人;台湾地区代表150人。
3. 论坛日程
6月24日(星期二)
全天 台湾嘉宾赴南宁报到
6月25日(星期三)
全天 台湾嘉宾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6月26日(星期四)
上午 台湾嘉宾参观考察南宁市
下午 媒体见面会
自治区领导会见宴请主要嘉宾
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大会开幕式主题演讲
下午 分论坛
闭幕式
招待晚宴
6月28日(星期六)
全天 台湾嘉宾返程
4. 主办、承办、支持机构
主办机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桂台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协会
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西社会科学院
(二)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
1. 交流会主要内容
(1)开幕式、大会推介、专场推介
(2)项目洽谈及签约
(3)招待晚宴
(4)参观考察
2. 交流会时间、地点及规模
时间:2008年6月26日—6月29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规模:800人(不含新闻记者)。其中,大陆地区代表400人;台湾地区代表400人。
3. 交流会日程
6月26日(星期四)
全天 与会嘉宾赴南宁市报到
下午 媒体见面会
自治区领导
会见宴请
主要嘉宾
6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开幕式
大会推介
下午 专场推介会项目洽谈及签约
招待晚宴
6月28日(星期六)
全天 嘉宾参观考察
6月29日(星期日)
全天 嘉宾返程
4. 主办、支持、承办机构
主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支持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承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论坛暨交流会形式
(一)“一托二”形式
即一个大会开幕式(含大会主题演讲)下托论坛暨交流会。其中,论坛含二个分论坛;交流会含专场推介会、项目洽谈及签约、考察。
(二)经贸考察形式
会前,参加论坛的台湾嘉宾由组委会组织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沿海城市考察。会后,由各市根据组委会要求以组委会的名义邀请、组织参加交流会的台湾嘉宾赴当地考察。
四、拟邀嘉宾
(一)会议嘉宾
1. 主办、承办及支持机构代表;
2. 国家有关部委办代表;
3. 两岸知名专家学者;
4. 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代表;
5. 中国国民党高层人士;
6. 东盟台商代表;
7. 岛内工商机构,大企业、重要台商代表;
8. 台湾金融界人士;
9. 大陆知名企业代表;
10. 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
11.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级市负责人;
12. 广西知名企业代表。
(二)新闻媒体记者
1. 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
2. 台湾媒体记者;
3. 港澳地区媒体记者;
4. 福建、广东等地媒体记者;
5. 广西主要新闻媒体记者。
五、组织机构
(一)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
主 任: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陈 武 自治区副主席
苏海棠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俞建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侃 自治区台办主任
陈向群 南宁市市长
李罗力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理事长
刘震涛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
成 员:刘 刚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李德伟 广西社科院副院长
钟树林 自治区招商局副局长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方乃纯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蒋和生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吉田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文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孙大光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李延强 自治区北部湾办副主任
康天保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甘丽琼 自治区接待办副主任
宋家浩 自治区新闻办副主任
黄焕升 南宁市副市长
陈玉玉 北海市副市长
李 杏 钦州市副市长
荣光新 防城港市副市长
(二)组委会工作机构
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组、宣传组、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方案由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另发。
六、组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台办
1.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工作的总协调;
2. 负责邀请国台办、海协会、自治区领导及相关部门代表、企业家代表、两岸学者,以及负责牵头邀请台商参加交流会的工作;
3. 牵头以论坛暨交流会办公室名义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和报告论坛暨交流会工作情况,向自治区有关单位和各市发出有关函件;
4. 协助自治区接待办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
5. 与自治区新闻办、南宁市共同做好新闻宣传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新闻宣传方案;
6. 负责制定、报审论坛经费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
7. 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预算方案并管理和使用;
8. 负责协调自治区领导在论坛暨交流会期间的其他有关活动;
9. 协助收集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并协助邀请和组织广西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10. 做好论坛暨交流会人员对接工作;
11. 负责印发各种会议证件,编印会务手册;
1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治区招商局
1. 负责交流会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的组织推介工作;
2. 负责交流会推介项目册和《广西投资指南》等资料的印制;
3. 组织各市代表团及项目业主、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4. 指导、协调交流会会场设计和布置;
5. 组织签约项目和签约仪式;
6.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 组织做好项目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治区经委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广西特色制造业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农业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产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产品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治区国资委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承接台资产业转移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治区北部湾办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自治区农垦局
1. 负责在分论坛作两岸农业合作与广西特色农业产业开发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自治区科技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科技合作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自治区公安厅
1.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自治区财政厅
1. 负责论坛经费的审核、安排;
2. 负责交流会经费(自治区承担部分)的审核、安排;
3. 负责对口接待国家部委代表;
4.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治区商务厅
1. 负责在分论坛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模式相关议题的发言;
2.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3.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治区旅游局
1. 负责重要客商及国家部委代表的对口接洽与接待;
2.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自治区接待办
1. 指导、协调论坛暨交流会的接待及礼遇工作;
2. 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待晚宴;
3. 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领导、自治区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接待工作;
4. 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办
1. 负责组织、邀请区内、中央及香港驻桂主要媒体参会;
2. 牵头组织自治区台办、招商局以及南宁市举办新闻发布会,适时安排广西日报社、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媒体在会前刊、播系列论文或文章,以及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3. 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宣传稿件的审核工作;
4. 负责做好记者的组织服务管理工作;
5.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广西社科院
1. 负责开幕式和大会的主持词、闭幕词、自治区领导讲话稿的撰写及其他重要材料的准备;
2. 与自治区台办共同做好论坛的相关工作;
3. 负责论坛分会场的组织与主持;
4. 负责论坛资料的收集、审定、编辑、印制;
5. 负责分会场音像器材的准备、组织、安装;协助做好分会场的设计和布置;
6. 组织、审核广西参加论坛的发言材料;
7. 负责论坛论文集的编辑与印制;
8.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南宁市人民政府
1. 负责承办交流会,及时制定交流会工作细案并组织实施;
2. 负责与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各方工作进展情况;
3. 负责南宁市参加交流会材料的准备,以及安排本市领导在开幕式上致辞和进行推介发言;
4. 在论坛暨交流会组委会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交流会与会台商的组织邀请工作;
5. 负责论坛暨交流会参会人员的接待工作,组织南宁市各单位对口接待参会代表;
6. 负责交流会经费的筹备、管理和使用;
7. 负责南宁市区(包括国际会展中心)户外广告宣传,营造会议氛围;
8. 负责收集南宁市有关洽谈及签约项目,以及组织邀请南宁市项目业主和企业代表参加洽谈会;
9. 协助自治区新闻办做好会议宣传工作;
10. 负责会议嘉宾考察南宁的接待、推介工作;
11. 负责会议筹备及举办期间南宁市的社会稳定工作;
1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1. 做好台商考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接待工作及项目推介;
2. 负责落实组委会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清华大学台湾研究所
以上三个单位的职责分工由自治区台办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落实。
七、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论坛议题要求,请下列单位提交分论坛相关议题论文,视情况由组委会安排在分论坛发言: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广西社科院,广西农科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旅专,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各单位发言材料于2008年6月5日前报自治区台办。
八、论坛暨交流会宣传
通过组织媒体会前、会中及会后对论坛暨交流会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扩大会议的外在影响,提高广西的知名度。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九、经费预算
1. 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所需经费从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开支方案另行制定;
2. 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经费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经费共同列支,经费开支方案另行制定;
3. 除南宁市外的其他13个地级市,负责承担各自以组委会名义邀请参加交流会的台湾嘉宾的考察费用。
附件: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日程安排表
附件
第三届两岸产业共同市场论坛暨
第四届桂台经贸合作交流会日程安排表
日 期 com:office:office" /> | 时 间 | 内 容 |
6月24日 | 全天 | 论坛台湾嘉宾赴 南宁报到 |
6月25日 | 全天 | 论坛台湾嘉宾考 察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城市 |
6月26日 | 全天 | 1.交流会嘉宾赴 南宁报到 |
15:00-16:00 | 媒体见面会 | |
19:00-20:30 | 自治区领导会见 宴请主要嘉宾 | |
6月27日 | 8:00-8:30 | 嘉宾及全体代表 入场 |
8:30-9:30 | 论坛暨交流会开 幕式 | |
9:40-12:00 | 大会 | |
12:00-12:40 | 午餐 | |
6月27日 | 13:00-17:30 | 分论坛(并行) |
交流会(并行) | ||
18:30-20:00 | 自治区人民政府 招待晚宴 | |
6月28日 | 全天 | 1.部分会议嘉宾 在南宁市考察(并行) |
6月29日 | 全天 | 嘉宾返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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