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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陈庆勇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黄日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黄 赤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姚 才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杨传贤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张志颖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
黄湘闽 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
刘宏武 北海市副市长
叶上辉 防城港市副市长
杨海空 钦州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黄日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害信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对风暴潮、海啸灾害的调查和评估;按规定提出启动和终止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流;负责联系应急专家组。
今后,领导小组除组长外的成员调整,由领导小组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容字数: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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