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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水产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市畜牧水产局更名为市水产畜牧局。梧州市水产畜牧局是主管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将水产苗种检疫的发证职能下放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将动物防疫监督的职能下放到市兽医卫生监督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副食品局有关水产畜牧副食、饲料工业工作及各项副食基金征管、安排的职能,划入市水产畜牧局。 
(三)增加的职能 
1.增加内陆水域《水面养殖证》的审核职能。 
2.增加《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证》和《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证》核准职能。 
3.增加自治区下放给地、市的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水产畜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产畜牧业、“菜篮子”工程(动物及其产品部分,下同)建设、饲料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订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及“菜篮子”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检查、监督主管产业的区域开发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意见,指导本行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渔牧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及城市副食品供应工作;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四)指导全市渔牧业资源和草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依法审批《捕捞许可证》,依法规核准《水产苗种人工繁殖生产许可证》和《水产苗种选育生产许可证》(市直部份),依法规审核《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依法审核《水面养殖证》;负责内河渔港渔船管理工作;负责渔业水域水质监测管理并查处渔业水污染事故。 
(五)负责制订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牧战略;组织本行业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和实施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监督实施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水产品、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依规章核准《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市直部份),依规章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兽药、鱼药、饲料等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行监督管理,依法审核《动物诊疗许可证》,依规章审核《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的行政管理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依法规核准《动物防疫合格证》(市直部份)。 
(七)维护本市范围内的渔业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协调省(区)际渔业关系;依法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监督管理权。 
(八)组织本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本行业的涉外(如外事、外经、国际技术交流等)工作;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依法审批《国内动物异地引种》;负责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利用外资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业务。 
(九)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行业的统计工作,管理本行业的档案资料;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及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区水产畜牧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产畜牧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人事、计生、劳资、机要、保密、通讯、信息、档案、保卫、信访、机构改革、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材料、文件;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副食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编制局年度行政经费和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提出资金管理和分配方案;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预算;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计划科 
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经济预测指标,协调本行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指导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汇总及分析编报,定期印发有关计划、统计资料;负责反映全市渔牧业税收、信贷及农民负担情况。 
(三)畜牧与饲料科(挂“梧州市饲料办公室”) 
负责拟订畜牧业生产、饲料工业和“菜篮子”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及优良品种繁育;负责畜牧与饲料科技管理、人员培训及牧业“绿色工程”实施;负责指导全市饲料工业加工设备的引进和技术改造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参与饲料质量标签的检查、监督管理;承办牧业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牧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四)兽医与药政科(挂“梧州市人民政府防五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动物防疫管理,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含渔药,下同)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的实施办法;负责制订畜牧业疫情监测和控制计划、预案,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制定兽药经营和使用及动物诊疗的有关规定;负责承办兽药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负责畜禽疫苗专供和调拨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及牧业“绿色工程”实施;指导兽医和兽药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兽药监督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渔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渔业生产(及“菜篮子”)发展规划、渔业资源保护开发及渔政渔监等法制工作规划、年度经济发展预测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市范围内的执行;负责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物及物种资源工作和渔港渔业船舶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和水产品种结构调整规划;承办渔业优质产品认证、管理;负责全市的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渔业科技、培训管理;指导渔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水产业经济发展服务;负责制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产畜牧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局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5名、副科5名)。 


内容字数: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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