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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保留梧州市卫生局。梧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梧州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交给梧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筹建)。 
2.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交给梧州市劳动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梧州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2.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卫生局。 
(三)转变的职能 
把全市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考试、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考试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承办。 
(四)加强的职能 
加强政策法规、综合规划、监督执法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并依法组织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拟订梧州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依规章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拟订城市基层卫生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四)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初级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核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含家庭接生员、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五)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进行监督。依法规核准医师执业证书和依规章核准护士注册登记和医疗广告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制定并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卫生干部进修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市中等卫生学校;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 
(八)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规章核准《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依法规审核《食品卫生许可证》。 
(十)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协调管理我市与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西医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完成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任务,拟定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四)负责我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我市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离休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五)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众团体组织的工作。归口管理梧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大型会议组织、信息、新闻、宣传、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及信访和协调卫生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基建、资产、房产等行政后勤和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国家公务员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检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业务考察、任免和报批,以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职工的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认定工作和职称聘任后的管理、医师资格和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家及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二)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卫生综合执法职能;负责卫生行业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综合提出卫生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和决定;负责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负责对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市直卫生单位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研究草拟全市卫生财务管理办法,制订财务计划,编制卫生经费预算,草拟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效益评价;管理全市重大卫生投资项目预算;对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项目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负责局直属机关单位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和办理卫生经费的年度结算及劳动工资统计、保险福利费用统计等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草拟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服务标准,组织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员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对全市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建设和目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国别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区妇幼卫生国际合作项目工作。 
(五)医政科(挂市干部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承办全市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应医疗规范、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制订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和评估,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评审;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调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对医疗业务的投诉;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负责医疗急救网的建设及管理;协助政府部门对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评审和输血事业的管理以及依规章审核医疗广告。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全市医学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医学科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奖励、推广、技术转让、专利保护以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助市卫生学校做好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负责在职卫技人员继续教育、乡村医生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条例,制定全市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依法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学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业务;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协助实施。 
协同有关部门草拟我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干部门诊、干部病房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执行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的医疗安排,定期组织我市保健对象及离休干部的健康体检;负责我市保健对象医疗经费及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管理和办理诊疗手续。 
(六)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检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对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全市卫生监督监测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依规章审核《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依法规审核《食品卫生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防治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颁发的法规、规章;草拟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实施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发动和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民、村民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治疾病活动;开展评比爱国卫生先进单位活动;负责协调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全市人口卫生健康素质;负责对农村饮用水质改良和农户厕所改造的技术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八)党委办公室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办上级党委及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检查督促系统下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健全组织生活的情况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局机关中层干部、全系统单位领导的干部考核、评议、培养任用、管理和推荐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起草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通知等各类文件,做好局机关及全系统党员统计、局党委各种会议记录;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配合局纪委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系统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及计生工作。 
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局机关科室,局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决定的情况;负责抓好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负责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犯政纪的行为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或单位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及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宣传教育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地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正科9名,副科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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