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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精神,梧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梧州市体育局。梧州市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强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体育运动,增强全民体质。 
2.强化指导、监督、协调管理职能,逐步实现“管体育”与“办体育”的职责分离,培育我市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2.指导和协调全市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各团体开展的体育运动;组织全市性的体育活动。 
3.加强对竟技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市性体育竞赛,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市级以上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一系列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管理业余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业余体校的工作。 
5.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依规章核准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依规章核准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资格证;监督捡查体育市场的经营活动;依规章核准运动员技术等级(二、三级);依规章核准裁判员等级(二、三级);依规章核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6.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7.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8.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体育系统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和协调体育宣传工作。 
9.计划和管理体育各项经费,负责机关的财务、统计和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领导搞好各科的综合协调;草拟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干部人事、宣传、综合治理、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草拟市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体育经费预 算 和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机关的财务、整个体育局的统计和审计工作;监督与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对工商、税务、审计工作等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群众体育科 
研究和提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群众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依规章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依规章核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各体育协会的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训练竞赛科 
研究和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内、外竞技体育的信息情报收集和管理工作;草拟全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指导与协助各县(市)办好业余体校和传统体育项目学校训练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我市承办的市内以上大型比赛和管理参加全区以上一系列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全市各级体育比赛。依规章负责核准经营性体育活动的证照发放;负责体育经营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监督检查体育市场的经营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单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3名、副科3名)。


内容字数: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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