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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工作、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除农业税收外的其他有关税收调查研究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职能。 
2.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4.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的职能。 
5.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评估管理、清产核资职能。 
6.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7.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管理职能。 
8.原市产权交易所承担的产权交易职能。 
9.原市会计事务管理所承担的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职能。 
10.原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承担的全市内债管理职能。 
11.原市财政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研究财政政策职能。 
12.原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分行承担的彩票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 
1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小汽车定编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政府采购的行业管理职能。 
2.市直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财务总监派驻和管理职能。 
3.对市直行政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或集中核算管理职能。 
4.管理全市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 
5.部门预算的编审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1.加强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改革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加强社会保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与服务体系。 
3.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 
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扶贫的投入,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起 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取消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4.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取消对社会集团消费专项控制商品的行政审批,逐步实行源头控制管理。 
5.取消每年一次的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建立健全日常的规范的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加强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税收、财务、会计等基础管理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编审市本级部门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依规章审核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初审;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依法规审批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设立;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参与全市国有资源的配置、管理和监督,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管理全市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依规章核准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监督执行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依规章核准改制企业冲减历年亏损或呆坏账损失(限额内);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依据规章审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缓缴或减免。 
(八)草拟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市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依规章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核准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核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和增值保值考核;参与国有资本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依规章审核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内)、核准国有住房出售、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征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所的业务,依规章核准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含立项);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草拟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负责管理全市利用外国政府、外国银行贷款的转贷工作,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筹资。 
(十)监督执行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规章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初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会计委派或集中核算制度,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依规章审核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资格初审、核准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资质认定、核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一)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全市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财政普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的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办)。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参与国有资源的配置、管理和监督;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的有关财税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全市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草拟全市财政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财政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和评价;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数据库;配合有关科(室)建立月报数据库;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全市年度会计报表;组织进行全市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印全市会计统计资料;草拟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管理监督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科(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县、市、区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编制、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四)国库科(工资办)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直属部门决算,编制汇总市本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设立的管理;研究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制度;管理全市行政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对市直有关单位实行统一发放工资到个人帐户的工作进行管理与结算;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监督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监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经济建设科 
负责掌握计委、经贸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粮食、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缓缴或减免;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九)农业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和执行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审核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 
负责承办全市农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农民税收负担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组织全市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审核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编制全市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审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 
(十一)企业科 
管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参与有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管理分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分管市直属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参与归口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所业务;负责市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参与国有资本金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国有资本金增值保值的考核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等改革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征缴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贯彻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草拟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和清产核资工作。 
(十三)债务管理科 
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负责全市内债、国债资金转贷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国政府、外国银行贷款的转贷工作;草拟有关涉外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筹资。 
(十四)预算外资金管理科 
负责草拟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 
(十五)会计管理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性建议;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及指导会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市直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承办全市财政稽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七)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教育工作;管理所属中专学校;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及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后勤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5个(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8个(17正21副)。 

内容字数: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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