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和《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梧发〔2001〕48号)的文件精神,保留梧州市农业局。梧州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梧州市农业局。保留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和印章。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将扶贫工作职能,交给梧州市扶贫办公室。
3.将农村城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梧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
4.将协调农口各局的职能,交给梧州市政府办公室。
5.将城市副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职能,交给梧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能
1.梧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梧州市副食品局、梧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梧州市农业局后,其行政管理职能转入梧州市农业局。
2.原计委承担的编制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责。
(三)下放职能
将乡镇企业经济项目的投资、立项、企业技改等工作交给企业。
(四)转变的职能
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重点转到搞好宏观管理、政策指导、依法监督、提供服务上来。
(五)强化的职能
1.贯彻农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3.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4.贯彻行业质量标准,加强监督实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梧州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二)拟订和贯彻农业产业政策措施,服务和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财政补贴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等意见和建议;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和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乡(镇)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调查、收集、预测、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和技术交流合作、农业招商引资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承担和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园区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及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协调和指导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拟订落实农民奔小康的措施。依规章审核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承担和指导重要农业科研、技术、物种引进推广项目,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管理市内生产及进口的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监测和执法管理。依规章核准二级食用菌种场生产许可证,依法核准权限内和审核权限外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规章审核食用菌种经销许可证,依法对代销种子备案,依规章对三级菌种场生产许可证、国内引进食用菌品种(省外引进)备案。
(八)负责组织全市植物内部检疫。依规章核准植物检疫证,产地检疫合格证。
(九)负责全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安排。协调城市“菜篮子”生产和供应。
(十)研究拟订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依法对乡镇企业登记备案。
(十一)指导下属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梧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梧州市农业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宣传、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农业劳模的评选推荐及农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并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负责本级和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级和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农业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梧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牌子)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参与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文件草案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农业执法,指导全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的通报和上报。
(三)科技与发展计划科(挂梧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农民教育培训,组织和协调全市农广校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指导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开展农业经济发展宏观分析和预测,组织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和示范性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编制支农资金的投资计划;负责各科材料综合,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价,依照《农业法》组织制订、修订各级各类农业资源区划;依法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编制区域性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规划;开展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的研究;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区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指导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发布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指导并组织农业技术和农业产业质量标准的实施;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各产业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以及市内生产和进口的农药、肥料等产品全面检验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审定;组织农业各产业名牌产品标准、鉴定和认证管理,管理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并承担有关认证、审核、上报工作,组织主管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调查、收集、整理农情动态,负责处理农业灾害的有关工作。
(五)对外经济合作科
研究提出并贯彻外向型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收集、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新动态,组织协调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利用外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库的建立,接待市外、国外农业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开展引智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和横向联合。
(六)粮食油料科
研究提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拟订粮食、油料作物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粮油、项目建设。组织审定优质粮油产品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拟定,保护、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负责指导粮油作物及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
(七)经济作物科(挂梧州市水果生产办公室和梧州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水果、蔬菜、糖料、茶叶、花卉、麻类、蚕桑、食用菌、烟叶、中药材、瓜类等经济作物生产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建议、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区域布局;组织经济作物新品种开发、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负责经济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全市经济作物内部检疫、品种审定、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协调城市“菜篮子”生产和供应,负责协调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管理,提出使用安排计划并监督使用。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梧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整的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责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乡(镇)工作和面上单项改革试验的实施协调工作。负责农业区划工作。
(九)乡镇企业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乡镇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拟订乡镇企业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产业和行业的指导与协调;负责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东西合作、贸工农基地建设、墙体材料改造、少数民族货款贴息等专项项目的编选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园(区)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经济技术交流协作及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外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对有关涉及乡镇企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修改建议;负责协调、组织乡镇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收集、分析工作。为领导和基层提供经济信息服务,负责计划、统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乡镇企业的安全、卫生、环保、节能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系统标准化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加入wto后企业贯彻实施iso9000和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负责指导、组织、管理乡镇企业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星火计划、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名优产品评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单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9正9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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