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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委、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制订的《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完善,努力把开发区办成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以推动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坚决地、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综合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中发[1992]2号文件为指针,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利,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胆试行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以开放促开发,以改革促发展,东引西联,把开发区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面向国际的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深化改革的试验、示范区,推动南宁市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真正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开发区在“八五”期间和今后十年的改革目标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建立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新体制和运行体制,建立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市场体系,建立与新的企业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制,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开发区“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发展目标。
开发区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创造适应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入手,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全面推进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财税制度、投资制度、外经外贸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相互配套,逐步形成大气候,促进开发区新体制和新运行机制的形成。
三、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
l、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机构设置、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目主权,保证企业高效灵活地运行。
2、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发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取决于市场,受价值规律支配、自主调节、自由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坚决淘汰那些开发不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并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则处理。
3、国家对开发区企业不采取行政干预,主要运用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节。
4、开发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为优惠的政策,学习和借鉴国外高科技园区的有益作法和经验,逐步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改革产权制度
为理顺产权关系,有利于筹集资金和分散风险,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开发区企业逐步推行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
l、从今年起,开发区内新设立的企业,普遍实行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产权比例不加限制。
2、对以前开办的开发区企业,逐步按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进行整整、改组。
3、提倡法人之间互相参股、控股,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有计划地引导企业职工持股,积极吸引外资入股。
4、经批准,开发区企业可发行债券、股票,开展证券柜台交易,依法转让和流通。
5、推行产权有偿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以企业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逐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新型的责权利关系。
(三)改革分配制度
开发区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参照三资企业的分配办法,实行新的分配制度。
1、在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下,开发区企业自行确定内部分配制度,不受现行工资制度的限制,企业员工实际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国家运用个人收入调节税进行调节。
2、开发区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单列,完全与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调控、企业在保证积累增长大于消费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大于工资总额增长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增加员工工资。
3、全面推行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任,按岗位、技能拉开企业内部分配档次,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实行重奖。
(四)改革劳动人事制度
l、开发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定岗定员,不受限制,可以根据企业章程和劳动合同规定,聘任或解聘员工,不受任何部门和单位的干预。
2、开发区企业可以不受地区限制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人才,可以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向大中专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辞职或停薪留职,到开发区创办、领办、承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应聘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准许。允许科技人员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开发区企业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工作。
4、对应聘到开发区企业工作的外地科技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和符合特殊需要的,经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审定,报市人事、公安部门部门批准,可以按有关规定调入本市或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五)改革投资体制
开发区建设所需资金,实行财政拨款、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筹、吸引外资、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形式筹集,以吸引外资,鼓励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机构(如信托、保险等)参与投资为重点,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参与投资的新机制。
1、筹建开发区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由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会同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机构自愿联合发起,出资认购股份,并发行部份股票,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开发区新建区的投资开发,对开发区企业进行参股和控股。
2、由数家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作为发起人,吸引和鼓励农民和城镇个体经营者投资入股,组成大众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开发区项目投资开发。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外引内联
充分利用南宁沿边、沿江、沿海的地理优势,以及“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和我国第三侨乡的有利条件,敞开大门,进一步放宽政策,广泛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的技术、资金、人才,加快对东南亚开放的步伐,加强同大西南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通过外引内联,推动开发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使开发区成为沟通大西南和东南亚地区经贸的桥梁和纽带。
l、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吸引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允许外商在开发区从事能源、交通、房地产的开发和兴办第三产业,加快开发区硬环境建设。在开发区内划定一定范围作为外商投资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坚持引进外资为主,引进技术为主,出口创汇为主,兴办和投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2、根据高新技术高投入和国际化的特点和要求,经人民银行批准,境外银行可在开发区内设立办事处,或建立外资银行分支机构。
3、允许外商对开发区企业参股和受让企业股权,并按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
4、为适应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海关总署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公共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免税商店。
5、在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经批准享有外贸经营权,为开发区企业办理各种进出口代理业务,以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6、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司积极与西南各地进出口公司以股份制形式组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开拓东南亚市场,寻求在境外建立贸易窗口和分公司。
7、鼓励开发区企业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企业,按国办发[1990]9号文件简化开发区企业科技人员和商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七)理顺管理体制,简化办事程序
按照“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原则和市人民政府南府发[1992]3l号文件关于印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和权限》的通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政府对开发区行使综合经济技术管理职能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开发区建设,管理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事业单位,有权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建设的各项经济技术管理事宜作出决定,并责成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决定从速予以办理。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行使管委会授予的职权;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是管委会领导下的从事开发建设的经济实体。
(八)大力扶持民办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自带技术或研究成果,按“六自”原则到开发区兴办、领办、承办集体、合作和私营企业。凡经认定的民办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九)建立健全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
1、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为开发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咨询服务。主要有:政策咨询、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可行性论证、项目评估等;(2)金融服务。主要有:委托银行借货、借贷担保等;(3)综合服务。主要有:提供产品开发、试制生产的必要条件,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为企业招聘人员等。
2、保险公司在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商业和社会保险。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为开发区企业研究开发和试产提供风险保障,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商品化转换。
3、逐步设立法律事务、会计事务、合同仲裁、外贸代理等服务机构,同时发展人才、技术、资金、物资、房地产等要素市场,以形成功能齐全的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上述九个方面的改革,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体改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细则,经过试验试点,逐步在开发区推行,其实施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l992年至1993年陆续拟订《开发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试行办法》、《开发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开发区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开发区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开发区财政税收暂行规定》、《开发区发展内联企业暂行规定》、《开发区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和管理办法》《开发区医疗保险办法》、《开发区养老保险办法》和《开发区待业保险办法》等。逐步理顺产权关系,选一至两个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对不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筹建开发区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众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推进投资体制、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等项改革。
第二阶段,即1994年至1995年,继续出台和完善有关综合改革的政策和法规,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保证开发区企业按新机制运行,其中要建立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公
司,在开发区建立公共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免税商店。组建十家产值超过千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产值超过亿元的要达二家以上。
第三阶段,即1996年到2000年,加速实现国际化,并形成对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全面实现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改革的长期目标,组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产值超亿元企业或集团8—10个,使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达150家以上,技术贸总收入40亿元,其中总产值3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
五、保证措施
1、加强对开发区综合改革的领导。开发区综合改革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由市体改委牵头,会同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及早出台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由市体改委、市科委、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改革试点工作班子,具体研究并拟订实施细则,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改革实施。
3、大胆试验,勇于实践。开发区是新事物。新事要新办,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就要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凡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国内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只要符合南宁实际情况,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振兴南宁经济,都可在开发区试验试行,对国外高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亦可借鉴。要注意掌握动向,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组织开展软课题研究,对开发区综合改革的发展模式、内在联系、方案选择、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等方面深入研究,为开发区深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性意见、建议。


内容字数: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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