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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恢复和发展我市合作医疗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恢复和发展我市合作医疗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恢复和发展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意见


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民依靠集体经济力量,发扬互助互济精神,自愿集资开展医疗、预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医疗保健制度。它对减轻农民病员经济负担,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改善人际关系,稳定农村社会,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现就恢复和发展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恢复发展合作医疗的领导。国务院国发[1991]4号文中指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保障。”并就此作出解释:“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系指在集体经济支持下,以农民互助合作为基础,按照自愿、受益和适度的原则,筹集医疗预防保健费用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李鹏总理在七届四次全国人大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提出:
“在农村继续推行集资办医与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大会经过讨论和审议,将“继续推行合作医疗保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 “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紧农村医疗卫生网建设,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消灭地方病”。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指示,把恢复发展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提到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当作发展农村经济的配套措施落实。要把恢复重建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包括其他内容的初级卫生保健建设),提高到建设好农村卫生事业和贯彻好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来认识;且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尽快把合作医疗恢复起来。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沟通群众思想,做好恢复合作医疗“基础工程”。在宣传内容上,着重使群众把合作医疗保健基金的筹集与所谓的“乱收费、乱摊派”区别开来,讲清楚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不仅有明确的政策依据,而且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福利事业。在宣传形式上,县(郊)、乡(镇)、村可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和标语进行发动,有的还可以利用放电影、电视进行宣传。县(郊)、乡(镇)宣传部门和卫生部门可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也可以组织文艺宣传队利用圩日进行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要积极稳妥地恢复发展。恢复发展农村合作医疗,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行。要坚持群众个人集资为主,集体资助为辅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可采取“合医不合药”、“合医合药"等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组织形式可采取村办、乡(镇)村联办等形式;分层次、有步骤地推开。总之,·目标要明确,态度要积极,形式可多样,步伐要稳当,要防止一哄而起、大起大落的现象。
根据我市县(郊)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求今年内邕宁县武鸣县各先抓20个行政村作试点;郊区在总结上尧乡、津头乡、亭子乡坚持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基础上,再发展15个村。全市力争在今年内有10—15%的村恢复和发展合作医疗。
四、要抓好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合作医疗保健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基金筹集是合作医疗保健中的难点。基层干部和医务人员要深入群众进行宣传,一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划清集资办医与乱摊派的界限,引导农民自愿增加医疗保健的投入,采取个人、“集体筹集一定比例基金(但不搞一个模式筹集),,选择适宜的可合作医疗保健形式。:基金数额可按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2%收取,由村民委员会与农民签订合同,定期收取,经费由乡(镇)、村合作医疗管委会管理。乡(镇)村企业、集体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可交一些集体基金。
五、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稳定卫生队伍,健全村级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是农村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主力军,合作医疗保健的大量工作都要由乡村医生去完成,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能否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是关键一环。恢复重建合作医疗,要在现有村卫生所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村医生布局;没有乡村医生的要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抓紧村卫生所建设。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0]85文件精神,注意合理解决乡村医生的报酬,可评定为月工资制;工资标准主要根据乡村医生医龄长短、技术水平高低、服务态度好环,及服务任务大小,由乡(镇)、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评定,一般.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民办教师或相当于村脱产干部基本工资水平;其工资来源渠道:(1)合作医疗经费中解决一,分;(2)诊疗业务收入;(3)防疫保健劳务补贴,(4)村公益金和县、乡(镇)财政给予的部分支持。 
对在乡(镇)中开业的个体医,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归到当地合作医疗站任乡村医生;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则取缔其行医资格。
六、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各乡(镇)、村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本级领导、医务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由各乡(镇)、村主要领导任组长。其职责是:负责合作医疗管理方案的制定、审定合作医疗基金标准和预算安排及检查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合作医疗中的有关问题。管理制度:县(郊)卫生局统一制订村合作医疗的建设标准,村医务人员职责,医疗工作制度,预防保健工作制度;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村合作医疗卫生所的业务工作制度,如门诊、值班、转诊制度、合作医疗基金、费用管理批报制度等。合作医疗基金由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以村核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计划使用,严禁借支或挪用。做到就诊有卡,取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及时做帐,日清月结,有考评,保证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正常运转。
七、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县、郊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合作医疗卫生所,要紧密配合同级行政组织和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开展工,乍。县、郊初保办公室和卫协会,要分工专(兼)职干部参与巩固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县郊卫生局要做好村合作医疗卫生所医生的培训计划;乡(镇)卫生院要在搞好内涵建设的同时,做好合作医疗的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促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内容字数: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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