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和自治区《关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步伐,加速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更新换代,促进生产工艺的革新和设备的改造,提高企业的素质,实现我市“八五”期间固定资产投入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紧紧抓住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建立和健全企业追求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市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多渠道筹措资金并相对集中重点扶持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和县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拳头产品的发展;充分发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力量,逐步形成以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改造保证体系,促进我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目标
(一)一九九二年技术改造(含技术引进)计划投资额2.5亿元,当年财务支出2.4亿元,完成投资2.3亿元。当年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5个。
(二)一九九二年计划完成50个项目总投资额3—5亿元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后还要适当增加,通过竣工验收项目80个。
(三)“八五”期间全市争取技术改造计划投资15亿元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由市经委按年度将全市技术改造计划指标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到各主管部门,并作为各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本地本行业中的优势和企业特点,按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原则,对列入“八五”技改计划的项目进行排队,并编制当年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和提出当年争取新开工重点项目计划。市经委要根据各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编制当年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计划,经综合平衡后选择和确定重点项目列入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对列入重点计划的项目,市政府将在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列入自治区及我市“八五”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一九九二年内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大中型企业应掌握有l一2个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目前尚未有的,必须抓紧开展工作,尽快提出,并立即按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重点项目,其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主动地与自治区有关厅、局、专业银行和国家有关部、委、功、联系,争取将本行业的项目列入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和取得国家专项贷款。
(四)技术改造所需要的资金,在积极利用专业银行贷款的同时,还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世界银团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并采取外商投资、租赁、发行企业金融债券等多种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速技术改造资金到位。新开项目从申请立项起,项目主管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和有关金融机构联系,做好新开项目的资金衔接工作。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同时进行项目评估,以便尽快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和优化使用技改投资。市经委、市金融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各金融机构的
联系,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承包必须建立资产增值指标,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五)要努力抓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企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想方设法加快改.造进度。主管部门要提出当年确保完工投产的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市经委要编制好当年确保完工投产的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国家专项计划和我市确保完工投产的重点项目,由市经委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对列入国家专项和我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要实行项目承包。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市经委、市财局和有关主管局与企业签订项旨建设承包责任书(合同),做到发包与承包双方均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六)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收贷和再贷工作。市经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各金融单位协商,将当年的收贷任务作为指令性计划分解下达到各系统,企业要按计划归还金融部门的贷款,以实现收贷和再贷的良性循环。
(七)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技术改造队伍的素质,一九九二年由市经委举办“项目前期工作”、“投资信息管理”、“项目后期管理”三个学习班。促进我市技改队伍能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
(八)切实抓紧已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凡“七五”技改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不能申请国家专项贷款。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抓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达产达标工作。要求在一九九二年对“七五”期间竣工投产的项目全部进行验收。有关项目验收计划同时作为指令性计划分解下达。项目的竣工验收仍按市经委南经技(1991)54号文执行。
(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审批权限。参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2l号)精神办理。即50万元以下的国内技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各局(总公司)、两县一郊经委和城区经委审批。如资金自行解决、能源、材料及其他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亦由各主管局(总公司)、两县一郊经委和城区经委审批,报市经委列入年度计划。
四、政策
(一)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行税前还贷,利用技改项目新增利润还贷时,可按规定提留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二)“八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l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发展新产品和短线产品的生产,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出口创汇和有利于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项目,使用债券的贴息和解决技改资金不足的困难。
(三)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对技改任务重、社会效益好、还贷能力较差的企业,可由企业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在还贷期内实行一厂一议的优惠政策。
(四)一九九二年起采用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列入生产成本的租赁费视同实现利润计提挂钩效益工资。
五、奖励
(一)为有利于加快企业的技术进步,根据自治区经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国家级企业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我区贯彻意见的通知》(桂经字[1991]3号)精神,设立南宁市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奖,奖励在企业技术进步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对在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授予“南宁市技术改造先进集体”称号,对在南宁市技术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南宁市技术改造优管理工作者”称号。以上奖励每年评比一次,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凡与市经委或主管部门签订了项目建设承包责任书的单位,能够全面完成承包指标的地方贷款项目,经市经委和财政、税务部门同意,可一次性提取项目建设承包奖,奖金从企业自有资金或新增利润中开支,免征奖金税。
(三)为鼓励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贷款、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银行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项目,“八·五”期间,市人民政府按获得上述贷款总额的5‰奖励项目的有功人员。奖励分贷款到位、竣工投产完成承包合同和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每次按奖励总额的40%、30%和30%颁发,奖金由市财政开支。
[ 打印当前页 ]

南宁信息价
防城港信息价
钦州信息价
百色信息价
河池信息价
来宾信息价
北海信息价
贵港信息价
贺州信息价
桂林信息价
玉林信息价
梧州信息价
崇左信息价
柳州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