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预算内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92)财工字第95号文件,区财政厅、区经委(92)财工字第2号文件和区财政厅《关于对预算内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92)财工字第29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市预算内工业生产企业库存产成品的清查工作,特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清查机构。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要逐级建立清查机构。(1)市里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局、经委、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2)领导小组下设由财政局为主,经委、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查办”),具体负责清仓查库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地址设在市财政局工财科,(3)各工业企业主管局(总公司)设立以主管领导挂帅,财务、生产、技术、企管等科室人员参加的主管局(总公司)一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系统清查办”),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并直接与本系统企业的清查工作;(4)各工业生产企业设立以主管厂长为组长,财务、供销、技术、生产、企管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各级清查办公室应在五月初设立,并立即制定方案着手工作,各企业清查工作小组,各系统清查办要在五月十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清查办。
二、时间要求。从现在起到五月十日止为组织准备阶段,五月十一日至五月二十四日为实地清查阶段,五月二十五日至月底为各系统审核、汇总、总结阶段,六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为市落实有关政策与总结汇总上报阶段。各企业务必子五月二十五日前将清查结果按统一表格填好报系统清查办,并将有关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有关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及主管局审批。各系统清查办于五月底以前将审核好的本系统清查情况整理汇总。报到市清查办。
三、关于清查审核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认定。(1)对企业清查中发现、提出的产成品报废、毁损的认定。首先由清查工作小组会同企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厂长签证后,列表上报系统清查办及市清查办,各系统清查办与市清查办接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财务、供销、企管等有关部门力量进行验证核实,最后报市清查办审批处理。(2)对库存产成品的价值量的认定。由企业按一九九。年不变价计算,未定一九九。年不变价的产品按成本价计算。(3)对库存产品成本高于售价部分的损失的认定。由企业清查工作小组列清单提出产品降价处理报告,经主管局(总公司)签意见后,报市清查办审定,具体由市经委、市财政局代理市清查办联合审批。(4)关于外借产品及发出商品的报废、毁损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原则上不属此次清查范围,此次暂不考虑。
四、清查办法。以企业自查为主,市清查办进行重点抽查的办法。企业清查面要达到100%,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不得走过场。市清查办按不低于企业个数20%的面,对各系统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为加快工作进度和提高抽查质量,市清查办的抽查将结合企业自查同时进行,参加抽查的人员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经委、银行及各企业主管局的有关人员组成。各系统清查办对本系统的每一个抽查企业至少派一至二人参加具体工作,其余参加抽查的人员由市清查办统一安排。
五、政策落实问题。清查工作基本完成后的企业帐务处理,由市清查办按有关政策逐户批复执行,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经委、银行联合代理行文批复。
六、具体业务培训定于五月初,培训时间半天。
两县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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