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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业经今年全市教育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本世纪最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我们面对国际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国际反动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挑战,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我们要把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须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培养千千万万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的精神,制定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一、“七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
“七五”期间,由于《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全党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尊师重教意识增强,教育的地位不断提高,我市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
——积极推进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全市适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8%以上,中小学缀学率大降低,城区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均达到原教育部标准,1990年城区初中升高中段比例为64.2%(含技校招生约800人,比例约占7.9%)。县郊普及了初等教育。与1985年相比,1990年全市中学增加27所,在校中学生增加20550人;小学增加31所,在校生增加18542人,幼儿园增加68所,在园幼儿增加9072人,
——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较快。随着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职(农)业中学招生人数由1985年的2499人增加到1990年的3159人,在校生人数从1985年的4402人增加到1990年的7990人(含社会力量办学),1990年城区职高毕业生推荐就业率达80%以上;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从1985年的912人增加到1990年的2871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人数从1985年的1008人增加到1990年的l 188人。教学设施、学习基地已县有一定规模,学校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成人教育蓬勃兴起。各级领导对成人教育比较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乡(镇,)成教干部基本配齐,部分乡(镇)文化技术学校配备了专职教师。扫除青壮年文盲450人,非文盲率达95%以上。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共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782期,参加培训人数达78230人。社会力量办学整顿后健康发展,目前全市社会办学校有2l1所,42个专业,在校学员33187人。
——高等教育稳步发展。“七五”期间,市教育学院各种类型短训班培训4025人次,在职教师大专班、普通师专班、卫星电视师专班、函授班共招生611人,培养了大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人才;市电大、职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9000多名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人才。
——教育投入增加。五年来,全市(含郊县)财政安排用于中小学教育经费累计达22591.39万元。1990年全市(含郊县)教育经费支出为7299万元,比l 985年增长1.23倍,平均年递增率为17.4%,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
——完成抢修中小学危房任务。两年抢修中小学危房工作中,全市投入资金7282.5万元(含群众捐资),共回建、扩建校舍42。08万平方米,维修一般危房60.68万平方米。现已做到全市中小学基本无危房。解决了多年来困扰我市基础教育的“老大难”问题。
——企事业单位办学成效明显。城区企事业单位现办有中小学校97所,在校学生人数37793人,占城区学生数35.13%,五年各办学单位为改善办学条件,共投入1420方元兴建教学大楼和宿舍楼,投入教育及教学设备费71 3万元(不含工资、福利),学校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努力补充完善教学设备。五年来,全市增添各种教学仪器共投资337.264万元,更新学生课桌椅178074套,并投资兴建了一批实验室和教学仪器室。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首次完成了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2396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一批教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和家属农转非问题;新建一批教工宿舍;改善了教师待遇,稳定了教师队伍。
 ——实施“教育转轨”,深化教师改革。1987年,市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提出了“基础教育要从‘升学教育’的轨道转到‘素质教育,轨道”的要求,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抓好全部学科。城区1985年取消了重点初中,1987年又取消了初中入学考试,实行小学会考。几年来,由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教职员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詹理育人”的责任心增强。在教改活动中培养青年教师,鼓励教师创课堂教学优质课,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从总体上看,成绩显著的。但是,仍存在一些制约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真正落实,《义务教育法》宣传不够,依法治教的意识还不强,对“教育转轨”、教育改革的迫切性的认识仍不足,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结构不尽合理,职业教育还不发达,教育的投入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城区计划新建的几所中小学没有落实,勤工俭学发展缓慢。
二、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我市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显得更加突出。“八五”计划的实施,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十年,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坚决贯彻教育必须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努力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继续深化教育改革,调整优化教育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事业与我市的现代化建设相适应。
三、今后十年和“八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l、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努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今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在这十年中要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八五”期间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暂行标准》完成现有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任务,在占全市人口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地区,即在城区、县城和郊区的大部份乡镇普及初等义务教育;2000年全市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95年全市小学生毕业升学率要达到78%以上,其中城区达95%以上,邕宁县达61.19%,武鸣县达91.11%,郊区达80.45%,在城区和县城普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2000年在城镇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基本普及初中阶段教育,城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八五”期间,普通高中要基本稳定现有规模,重点抓好提高教育质量,1991年起搞好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
继续发展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要逐步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提高残疾、弱智儿童的入学率。1995年城区和县城盲、聋、哑儿童入学率达40%,其他地区达20%,弱智儿童入学率达40%以上。2000年要有更大的提高。1995年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需要,三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70%,乡(镇)行政村普遍建立幼儿班,企事业单位均要举办和联办幼儿园,县郊幼儿在入学前接受一定年限的学前教育。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八五”期间,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努力办好现有职业高中,郊县要在办好原有示范性职业高中的基础上,至少各要改办或新建三所职业技术学校,城区要有计划地改办或新建二至三所职业高中。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专、技校、社会力量开办职业高中(或职高班)。扩大招生计划,1995年城区高中阶段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的在校生的比例达50%以上。2000年城乡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
要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的政策,疏通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推荐就业的渠道,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3,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成人教育要贯彻科教兴农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进“燎原计划”的实施租“农、科、教”的结合。加快乡(镇)村两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力争2000年两县一郊52个乡(镇)和多数的行政村都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并建好一批示范学校,广泛开展实用技术教育,1995年农民技术教育面达青壮年农民人数的80%以上。认真做好扫盲工作,要把扫盲任务落实到村和人。2000年前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成人中专校的评估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职工(干部)高中文化教育。
4、继续办好市属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学校。要重点办好南师、教育学院和郊县教师进修学校,抓好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用五年时间完成在岗的中小学校长轮训,力争十年内学历不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达到国家要求的学历标准或取得专业合格证。市电大和职大要根据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租办学效益。 
5、重视民族教育。根据我市的实际,要加强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重点抓好义务教育,对一些特别贫困乡镇,要给予扶持,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八五”期间投资兴建。南宁市民族中学。
四、实现“八五”计划的主要措施
l、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真正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不但分管的领导要管好,而且第一把手也要下大力气抓好。一年要有几次专门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要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各级领导都要建立任期教育工作责任制,这个责任制要成为硬指标,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经常对教育工作进行自查,并接受人大和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和检查,配备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经常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帮助。
成立市义务教育达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县<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督促、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区、市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细则的措施和桂教(1989)017号文件规定,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在“八五”期间全市小学初中基本上达到自治区中小学必备条件的标准。
充分发挥扫盲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市、县、乡各级扫盲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开展扫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扫盲工作顺利进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2、积极推进中小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管理机制。
坚持和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体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现行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各系统各部门办教育的积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加对教育的投入。解决好校舍、师资、设备等问题,促进本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督导网络,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加强学校管理,优化校园环境。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角和监督保证作用,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试行南宁市教职工管理条例,健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学生会、少先队的作用,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逐步实现教育内部管理科学化。建立各种文化教育阵地,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培养良好的校风,形成健康文明、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搞好辖区教育,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动员和组织社会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要主动争取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一机地结合起来,继续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和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发挥各城区、街道、厂矿企业等学校辖区范围内教育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改革,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提高教育质量。
要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大力,开展以德育为首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改革和教研活动。逐步增加科研经费,充实研究员,建立以市教科所专职科研人员与广大教师相结合的科研网络,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超前研究,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为领导进行教育决策服务,为提高我市教育质量服务。
4、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抓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建立了支稳定的合格的师资队伍。要增加投入。提高市教育学院、南师及郊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培训能力,使之真正成为造就、培养、提高教师的重要基地。市县(郊)要分工负责,制定好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职教师的培训应是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主,要重视对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5、要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或改建一批中小学,继续办好和发展广办学校。“八五”期间全市增加中小学生共 4.2856万人,其中城区增1.3323万人,纯增333个教学班,须新建3所中学(含1所民族中学),新建、扩建6所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两县一郊要根据本地区的增班情况,新建一批中小学。 
因此要继续办好和发展厂办学校,加强对厂办学校的指
导和管理。各办学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必备办学条件暂行标准建设好子弟学校。今后新办或搬迁到我市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办学列入规划,开发的新区要把建校列入配套规划,否则不得动工兴建。
6、要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短缺仍然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证教育经费的 “地方财政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同时努力拓宽教育经费的来源,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各县(区)、乡(镇)都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暂行规定》以及南宁市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教育经费的新体制。 
“八五”期间,除正常的教育经费外,城区用于增建公办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共1.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0.55亿元,平均每年0.11亿元;教育费附加0.3亿元,平均每年o.06亿元,社会集资0.25亿元,平均每年0.05亿元。邕宁县用于增建公办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共0.83亿元;武鸣县用于增建公办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共0.7111亿;郊区用于增建公办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共0.375亿元。企事业办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积极筹措教育经费。
7、加强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推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厂办中小学)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政策,发展校办企业,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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