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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综合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原则同意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综合开发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望仙坡、南湖和葛麻小区,是我市城市建设“八五”计划重点项目。其中望仙坡小区是建设部试点小区,南湖小区是我市示范小区。各有关部门和开发单位要严格按自治区、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进行综合开发,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计划,缩短工期;搞好小区配套。完善服务设施;选好施工队伍,杜绝层层转包组织好建成小区的交接、管理,各有关部门,城区和郊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大力支持,使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上新水平。
一、承担开发的单位和任务
1、望仙坡.南湖小区由中房南宁公司承担开发建设,该公司承担邕江三桥建设贷款担保。
2、葛麻小区前期工程及小区房屋开发项目的一半,由南宁市房产建设开发公司承担开发建设,该公司负责解决滨江路39户回迁问题。 
3、葛麻小区另一半的房屋开发项目,由南宁城市建设发展公司承担开发建设。 
二、综合开发要求 
1、望仙坡小区整个建筑群要体现广西建筑的特点、水平以及地方民族特色和风格,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注意施工资料的积累和完善,总结出具有地方特点的经验。小区建设要按《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纲要》实施。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并向自治区、市施工企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质工程率60%以上,把该小区建设成为国家建设部名符其实的试点小区,确保九四年底竣工。
2、南湖小区定向开发单位较多,市土地管理局要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市综合开发处、中房南宁公司要与各使用单位协调好,除小区总体布局、单体工程位置按审定的规划执行外,单体设计方案、室内装修。在不影响空间景观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使用单位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同意中房南宁公司提出由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和其他公司共同承担施工任务的意见,但高层建筑的主体和工程内外装修,必须由各公司的基本队伍施工,不得转包。多层建筑的主体工程可采取招标或议标的形式,择优选定个别素质较好县级队伍施工。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并请使用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监督。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质工程率在50%以上,把该小区建设成为我市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小区。今年四月底以前一定要进行“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九四年底,交付使用。
3、葛麻小区定向要房单位较多,市综合开发处及有关开发公司,要与各使用单位协调好,建设过程要严格按规划执行,总体布局、单体工程位置不得擅自变动,在不影响空间景观规划的前提下,单体设计方案,室内装修可根据使用单位意见进行适当调整。要抓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质工程率不低于40%。确保九四年底交付使用。
4、望仙坡、南湖、葛麻小区建设要以发展的眼光按规划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供电、电讯、排水、室内煤气等管线和小区配套公建项目的建设同步竣工。
5、试行优质优价办法。优质工程售价在结算的基础上上浮5%,不合格工程除返工自负外,售价在结算基础上下调7%,以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6、各开发公司上交总造价5%的资金给市政府(土地费不列入总造价基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住房解困。南宁市房产建设开发公司解决滨江路39户回迁安置经费可折算计入5%的上交款。 
 7、小区内的配套公共设施在小区建成后无偿(含产权)移交给政府安排使用。
8、小区建成后交给所在城区政府统一管理,有关城区政府必须选派2名小区管委会筹备人员,参加辖区内小区建设的全过程。便于将来小区的交接、管理。
三、实行小区土地有偿划拨
l、南湖小区
该小区面积7.19公顷(108亩),属国有土地,现是南湖公园鱼种塘。由市征地办公室统一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将其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后,交市土地局按3l万元/亩有偿划拨给中房南宁公司,由中房南宁公司向定向建设单位收费付给市土地局。所收取的土地使用费除少部分用于鱼种塘补偿、房屋拆迁、规划设计、征地管理费等前期工
作费用外,大部份由市政府安排使用。
中房南宁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定向开发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工,售给定向建设单位使用,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小区配套公共设施无偿交给政府安排使用。
2、葛麻小区
该小区面积18公顷(270亩),为集体所有土地。由市征地办统一办理征地手续,将其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交给开发公司进行定向综合开发。土地使用费按每亩25万元计收,由各开发公司向定向建设单位收取付给市土地局。市土地局所收取的土地使用费除用于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征地管理费外,结余由市政府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小区公共设施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由各定向建设单位按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合理分担。定向用房竣工销售以后,可按有关规定给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小区除已建项目外,其余建筑一律由承担开发的公司实行定向综合开发,并使用上述按建筑面积分担的配套费用负责完成小区规划的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含学校、居委会办公用房、配电房、公厕等)的建设,无偿交付政府安排使用。
3、望仙坡小区
该小区面积16公顷(240亩),为集体所有土地,仍由中房南宁公司继续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市征地办予以协助。
望仙坡小区土地使用费按30万元/亩,由中房南宁公司计收,分批交土地局,除去征地所需费用抵交外,其余部分由市政府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该小区征地工作完成后,中房南宁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并负责完成小区规划配套的公共设施项目,无偿交付政府安排使用。
4、关于征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安置问题,除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转非外,可按以下几点进行安置:
(1)建设单位按规定给予安排就业;
(2)从安置费中拿出一定比例费用,交市劳动部门安排培训就业;
(3)组织农民兴办第二、第三产业;
(4)将一定比例的安置费发给农民个人自谋生活出路;
(5)推行老有所养的入寿保险制度,从安置费中拿出部份作为安置人员的保险基金。
四、以上三个小区的土地属有偿划拨,其他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手续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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