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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了适应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快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步伐,为外商到我市投资提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该办公室为我市审批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全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罗龙(市长助理)
副主任:李建宁(市经贸委主任) 
黎明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开放办主任)
成员由市经贸委、计委、建委、委、开放办、财办、南宁海关、工商局、税务局、国资局、财政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环保局、电局、外汇局、城建局、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以及与具体项目审批有关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一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排除业务主办人员1—2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常务秘书一名,由市经贸委出任担任。
二、任务和职能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对外商在我市兴办各类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主要工作有:
1、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
2、评估、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设立企业的申请;
4、发放批准证书;
5、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6、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8、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三、审批程序
l、受理外商到我市申办“三资”企业申请或投资意向书;
2、组织评审项目建议书;
3、组织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办公会议决定及各自职能范围,负责办理各相关手续。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联合审批办公室每周召开两次工作例会(暂定星期一,星期四),全天办公,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派员(定员、定人)参加联合审批项目的办公会议,并根据会议的决定,具体办理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手续。在休会期间,各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处理日常工作。
工作例会由办公室常务秘书负责召集,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位副主任主持会议。休会期间,办公室具体业务委托市外商投资信息服务中心办理。
联合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要高节奏、高效率,具体要求是:
1、接到外商要求在我市兴办“三资”企业的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和企业项“目建议书后,办公室应在受理后的2天内给予答复。
2、在接到外商举办“三资”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办公室应在4天内组织论证、评估。通过评估的项目,应立即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暂时未能通过论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协助外商和合资双方完善其内容,使其尽快通过评审。
3、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由办公室内职能部门在2天内予以办理合同章程审批、发放批准证书,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
4、办公室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为外商投资项目完成上述各项手续。
五、办公地点
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在市外商投资信息服务中心挂牌办公。

内容字数: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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