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南宁市金融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金融部门:
为搞活金融,调动金融部门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积极性,增加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搞活金融的几项具体措施
l、金融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挥金融部门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着谁的技术新、效益好就支持谁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投资少,见效快。有发展前途的重点项目上。
2、充分发挥国家银行的信贷作用。各金融部门在用好、用活、用足信贷总规模的同时,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前提下,从我市实际出发,灵活调剂规模余缺。
3、对交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积极探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它国家银行也可以小范围的试点。
4、在积极争取信贷规模的同时,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解决贷款规模不足问题。
5、通过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扩大融资渠道,广集社会闲散资金。
6、按照客户可以选择银行、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原则,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允许企业在多家银行办理金融业务,允许专业银行业务交叉。
7、拓宽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搞活同城、同行、异地资金拆借、扩大资金的横向融通;加速证券发行、转让,买卖,加速推行抵押贷款、票据贴现和重贴业务,进一步搞活信托租赁、委托贷款和信托投资业务。鼓励支持银行不断开拓国际金融业务,积极引进外资,用好、用活,用足外汇贷款。
8、积极发展金融机构,做好南宁合作银行试点工作,适当增设城市信用社网点。争取外资银行在南宁开设机构。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9、发展保险事业,开拓新险种,拓宽服务领域。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保险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金融部门的奖励机制
1、实行按资金投入量,一次性奖励办法。根据国家的金融方针和产业政策,在信贷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前提下,按金融部门当年对市属单位的资金投入量计奖。具体办法是:各家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按当年实际投入量的4‰计奖;流动资金贷款按当年一至十一月末贷款余额平均额与上年相比的增加额,按3‰计奖;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的资金投入(不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一律按投入总量的4‰计奖。各金融机构凡从市外拆入资金并用于本市经济发展的,按每一个月期限给予回报0.5‰。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按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者合并计算)投入额的2‰计奖,进行奖励。
2、奖金来源。按上述计奖总额,市政府拨给lo%,企业支付40%,进入成本,银行自筹50%,在费用中列支。按每笔贷款核算,由银行(司、社)作为奖励基金存储,年底结算支付。
3、奖金分配。人民银行南宁分行的奖金,由市政府按市直各专业银行人均奖金乘以年末人数核拔,各专业银行(司、社)的奖金根据各行(司、社)资金投入(信贷量)增加量,按10%分别拨给;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则按自身的资金投入获得的资金单独领奖,不参予银行系统的奖金分税。
各专业银行(司、社)和保险公司领导成员的奖金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各人的贡献大小,从奖金总量中指定奖励到人;企业内部职工奖金由企业按本人的岗位、技能、责任、贡献等因素自主进行分配。
三、加大金融机构内部改革力度,转换职能,落实经营自主权
进一步转换人民银行的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搞好管理、协调、指导、稽核各专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落实各银行(司、社)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资金平衡,自我担风险、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进一步改革金融部门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应金融系统特点的人事、用工、工资奖金分配制度,形成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严格区别政策界限,支持搞活金融
金融体制改革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整个经济建设和货币稳定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级监察、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区分政策界限,保护和支持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变通,以搞活金融促进我市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部门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只要不是严重失职、渎职,。不是谋取私利,就要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不作违法违纪查处。
五、本通知从一九九三年元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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