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源:www.gxjch.com ,作者:共享建材汇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一级财政以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总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精神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从l995年1月1日起,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立一级财政。同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区财政的收支范围
(一)收入
1、收入项目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工商税税款滞钠金收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范围
(1)自治区科委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不含自治区、地区属企业所得税):
(2)开发区所属企业税收;
(2)在开发区的“三资”企业税收;
(4)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新开户的集体、个体工商业
户税收。
(二)支出
以高新技术为主的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支出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行政管理费支出和各项费用。
1、支出基数
以市财政局下达的高新区1993年正常经费支出预算为基数。
2、税收返还基数
(1)税收返还基数: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纳税企业1993年产品税、增值税、商业批发零售营业税实际入库数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核定的上划下划收入计算。
(2)税收返还增长额:在税收返还基数的基础上,从1994年起,按上划“两税”年增长率l:0.1 5的比例计算。即:上划“两税”每增长l%,税收返还额增加0.1 5%。
二、体制
为保证开发区的发展,高新区财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支出基数),同时在“九五”期间,每年给予高新区一定的专项补助,用于引进资金及技术开发,专款专用。
三、其他事项
(一)高新区内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按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建立与开发区财政体制相适应的一级国库体制,按《国库条例》行使国库职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执行预算法制。。高新区财政预、决算送市财政汇总,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四)本体制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除中央自治区财政体制调整变动时作相应调整、变动外,一定五年不变。
(五)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具体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内容字数:1624
[ 打印当前页 ]
人工客服工程信息价官方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