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管商用公房扩建改造部分产权归使用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
市管商用公房是我市商业网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理顺市管商用公房的管理与使用的关系,加快我市商业网点的改造和建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繁荣我市经济,经市长办公会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市管商用公房,国合商业企业出资改造扩建新增的面积产权归出资改造的单位。
二、过去新增部分以投抵租不管是否抵完,从下文之日起不再交租。
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要组织评估核定。是国有企业改造的作为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是集体企业改造的作为企业的集体财产管理。
四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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