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建委和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关于南宁市推行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节能建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我市的墙体材料以粘土砖为主,生产粘土砖需要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源和能源,而粘土砖所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却微乎其微,据统计,一九九三年我市全年粘土砖生产企业生产能耗约6万吨标煤,占全市工业能耗总量10%,而其提供的产值,利税占全市工业产值利税的比重不到1%。我市自六十年代初推广使用粘土多孔砖以来,已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由于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我市节土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仍较缓慢,相当部分特别是县郊企业生产的粘土砖孔洞率偏低,粘土砖生产的能耗、土耗较高,达不到节土节能的要求,此外,我市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多数采用承重粘土多孔砖,高孔洞率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等具有较好节土节能效果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缓慢,墙体材料品种单一,产品整体水平偏低。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占地日益增加,耕地不断减少,土地资源更显得十分宝贵,因此加快推行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节能建筑(以下简称墙改),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高耗能和毁田、占地严重的粘土砖,节约耕地,保护耕地,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委、建材局关于限制毁田烧砖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意见的通知》(桂政办[199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墙改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墙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成立南宁市墙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长助理和市建委、计委、建材工业总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经委、计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土地局、物价局、乡镇企业局、建行,两县一郊等有关部门参加(另外行文),负责本市墙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墙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墙改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墙改专项用费等。
邕宁县、武鸣县、郊区要从墙改工作的需要出发,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由县、郊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建委、建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参加的墙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县区的墙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墙体材料革新是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部门要充分重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以取得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墙改工作的管理,凡在本市辖区(含两县一郊)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建材生产、供应的单位(包括中央、自治区及部队等驻邕单位)均应遵守市墙改的有关规定。
二、坚持用系统工程方法推进墙改工作
墙改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多部门合作,把墙体材料革新同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土地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具体目标,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协调,系统实施。
(一)以企业整顿为基础,技术改造为手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对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运用技术进步促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为节能建筑提供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的新型墙体材料。
1、禁止占用耕地新建、扩建、改建烧结粘土实心砖厂,保护土地资源,粘土砖生产企业需要取土的,应充分利用荒废地,要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及时复垦,恢复利用条件;拒不复垦的,按照《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处罚,并缩减或取消取土用地面积。
2、市墙改部门会同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工商局、土地
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协助对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秘技术改造,逐步停止实心砖生产,提高现有粘土多孔砖孔洞率。推行新型墙体材料资质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墙改办会同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3、粘土砖生产企业及其他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进行多层次的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孔洞率墙土多孔砖、空心砖及其他轻质、高强新型墙体材料,以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
(二)以政策为先导,把改革立法作为突破口;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充分发挥建筑设计的纽带作用,把建筑体系和结构优化与新型墙体材料合理地配套使用,大力开拓建筑应用市场,形成对新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下列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l、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承重墙须采用孔洞率大于l 8%(含18%)的粘土多孔砖或其他符合《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的高强轻质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在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中使用粘土多孔砖,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须采用孔洞率大于40%(含40%)的粘土空心砖或其他符合《广西新型墙体材料产晶目录》的非承重轻质新型墙体材料。
2、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我市实际和建筑功能要求,优化建筑体系,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和节能建筑。建筑没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积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在设计图上标明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若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参加优秀设计评选。
3、施工单位应按上述墙改工作要求选用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施工,如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三)实行优惠政策,推进墙改
l、鼓励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经市墙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和个人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定价,技术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进入成本。
(2)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税字[1994)004号文精神,生产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渣、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墙体材料,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可以优先审批,银行优先贷款,还贷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4)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
(5)根据有偿优惠使用的原则,墙改专项用费可对纳入市及县、郊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计划的项目,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进行贷款。利率可比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浮30%;也可以对项目向金融机构的其它贷款进行贴息,还可作为国有资金,向扶持的项目投资参股。
2、鼓励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可申请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建筑面积按规定的建筑面
积标准增加5%。
3 充分调动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优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各种建筑节能新技术,对成绩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4、鼓励利用工业废渣生声新型墙体材料。
(1)利废产品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规定免征所得税一至五年。
(2)积极开展废渣综合利用。废渣排放单位所缴纳排渣费中的污染源治理补助资金,可用于综合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补助,也可以用于补贴其他直接利用其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废渣运费。
(3)对利用灰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的运输灰渣车辆,经交通征稽部门核定的专用车辆、车数和运输范围,按征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按60%征收养路费、过桥费、过闸费。
(4)排放灰渣的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墙体材料所使用的灰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灰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排放灰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鼓励多用灰渣,并根据。“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得益”的原则,给予利用灰渣单位适当补贴。
排灰单位经过加工并经卫生防疫和认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灰、炉底渣,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以及用灰渣者利益大于排灰渣者利益的原则,由供用双方商定。
三、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
(一)凡在南宁市(含两县一郊)进行建设的项目,除公路、铁路、桥梁、排水设施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处理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市墙改部门交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按建筑面积计征,工业建筑每平方米4元,民用建筑每平方米4.6元。对不交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按照规定交付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在主体工程基本完工经墙改部门验收后,根据实际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可退回专项用费。全部符合使用要求,所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全部退回;部分符合使用要求的,部分退还;余下部分,列作专项用费。
(三)拒缴专项用费,骗取审批开工的建设项目,市墙改部门会同建设施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建设单位(个人)进行停工整顿,补缴专项用费,并从骗取开工之日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日0.2元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按照预算外资金的规定管理,由墙改部门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收赀后,统一在建设银行南宁分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专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参照桂建材综[1994] 3、4号文件规定另行制定。
四、两县一郊的墙改办法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全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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