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简化办理建设项目收费手续的通知
各城(郊)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本着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增加透明度、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市申办建设项目过程的实际情况,现就简化办理建设项目收费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收费制度
(一)建设项目土地征用阶段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征用手续时,分别在市规划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下列收费项目手续(见表一)。
(二)建设项目报建阶段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市规划管理局办理下列收费项目手续(见表二)。
(三)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阶段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从前期工作准备、“三通一平”到主体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整个施工阶段,在市建委办理下列收费项目手续(见表三)。
二、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原则上在市规划管理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建委三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分阶段一次性一个窗口收费,各业务收费人员必须掌握各项收费标准和有关法规政策,各种减免优惠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审批权限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在定编内可调整和充实业务收费人员。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收取的款项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代收其它系统、部门的各种款项要建立明细帐,分清项目,属代政府收取的专项收费款项在款到后五日内无条件地直接缴存财政专户;代各业务部门收的费在款到后十日内转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再由各部门和单位按旬缴存财政专户。各项收费严格按市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和使用范围,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四、各阶段的收费项目,均须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计费标准等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不属于公布范围内的收费内容、收费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拒绝缴纳,且可向收费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五、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具体操作细节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本通知的原则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解决,今后如有新的规定,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具体办理手续由市建委审定。
附:各阶段收费项目表(一)、(二)、(三)
(一)土地征用阶段收费项目表 表—1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收依据 | 收费形式 | 收费单位 | 收归部门管理 | 备注 |
1 | 地市规划费 | 南价字(1992)54号 | 自收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2 | 预收50%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 | 南府发(94)70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市政委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含市政建设配套费) |
3 | 土地管理费 | 桂土字(94)25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含不办征地 |
①征地管理费 | 桂土字(94)25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凡遇到还可以预见情况,可与用地单位另行结算不可预见费用 | |
②划拨荒山荒地滩涂 | 桂土字(94)25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
③临时用地管理费 | 桂土字(94)25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临时用地 | |
④权属变更 | 桂土字(94)25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由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者交纳 |
(一)土地征用阶段收费项目表 表—2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收依据 | 收费形式 | 收费单位 | 收归部门管理 | 备注 |
⑤非权属变更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由出租人交纳或抵押双方各交50% | |
4 | 土地出让地价款 | 南府办(92)79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5 | 土地收益业务费 | 桂价费字(93)66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6 | 征地三项费用 | 区土地实施管理办法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乡村所有 |
①土地补偿费 | ||||||
②青苗补偿费 | ||||||
③征地安置补助费 |
(一)土地征用阶段收费项目表 表—3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收依据 | 收费形式 | 收费单位 | 收归部门管理 | 备注 |
7 | 地面附着物补偿 | 区土地实施管理办法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乡村所有 |
8 | 耕地占用税 | 桂政发(87)88号 | 代收 | 市土地局 | 市财政局 | |
9 | 新菜地开发基金 | 桂政发(93)64号 | 代收 | 市土地局 | 郊区政府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10 | 交通建设基金 | 桂政发(94)27号 | 代收 | 市土地局 | 市交通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11 | 证书费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
①土地证费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
③出租、抵押证明书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
12 | 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 桂土字(94)25号 | 自收 | 市土地局 | 市土地局 |
(二)土地征用阶段收费项目表 表二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收依据 | 收费形式 | 收费单位 | 收归部门管理 | 备注 |
1 | 城市规划管理费 | 桂价费字(93)66号 | 自收 | 市规划局 | 市规划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2 | 竣工档案保证金 | 南府发(87)154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城建档案馆 | |
3 | 绿化保证金 | 南府发(87)9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市园林局 | |
4 | 学校修建费 | 南府发(92)85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市教育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5 | 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费(审定余下部分) | 南府发(94)70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市建委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含市政建设配套费) |
6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南府发(92)93号 | 代收 | 市规划局 | 市人防办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三)土地征用阶段收费项目表 表三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收依据 | 收费形式 | 收费单位 | 收归部门管理 | 备注 |
1 | 房屋拆迁管理费 | 桂价费字(93)66号 | 代收 | 市建委 | 市拆迁办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2 |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费 | 桂价费字(93)66号 | 代收 | 市建委 | 市建管处 | |
3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桂价费字(93)66号 | 代收 | 市建委 | 市建管处 | |
4 | 供水管道增容费 | 南府发(87)87号 | 代收 | 市自来水公司 | 城建局 | 政府专项收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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