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总会):
《南宁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即日起执行。
南宁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粮食风险基金是市人民政府专项用于保护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稳定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资金。
二、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
1、市财政预算的粮食风险基金;
2、市财政按南宁市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预算外基建投资总额征收l%的粮食附加费(委托基建审批部门代征);
3、从南宁市所得的国土出让费收入中划出的2-3%;
4、抛售、轮换本级专储粮食所发生的差价收入。
四、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1、南宁市的粮食风险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分行(代理行)设专户管理,通过代理行专户进行拨付管理工作;
2、粮食风险基金存款利息转增本金,粮食风险基金年度结余金额转入下年滚动使用;
3、中国业银行南宁市分行在接到市财政局按规定开出的“粮食风险基金”拨款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曰内(遇节假日顺延)必须将款项从专户如数拨出;
4、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加:强财务管理,以及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使用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开支,另一类是非正常开支。
1、正常开支:是指用于本级专项储备粮食收购、储存,轮换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及临时性周转资金,以及用于本级财政粮食定购价外加价补贴及水库移民、水源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靠国家返销粮的农(林)户,给予的粮食差价补贴。
2、非正常开支: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用于平抑本地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所发生的粮食价差支出。
3、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正常开支,由用款单位每年编制预算,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年终将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的非正常开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六、粮食风险基金的企业财务处理
l、粮食企业在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内发生的支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作“应收补贴款”处理,凡与企业盈亏有关的补贴列入盈亏;凡属于结算性的补贴,作往来处理。企业收到财政拨补的款项冲减“应收补贴款”。
2、各级专项储备粮食的费用、利息补贴的财务处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粮食企业按规定抛售、轮换专项储备粮食差价收入作“其他应交款”处理,各项差价收入,按粮权划分缴入各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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