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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事业单位:
南宁市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桂办发[199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是指党政群机关各类会议。
第三条 对会议经费实行“分类管理,统一标准”,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
会议分类和审批:
1、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市级劳模表彰会,二类会议:市委全会、政府全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纪委全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三类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
2、会议审批。建立会议专项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办法。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二类会议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审批,三类会议由主管部门审批。一类、二类会议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相关标准审批。
3、统一标准。
(1)会议工作人员和会期。各类会议工作人员与会议代表总人数的比例。一类会议控制在20%,二类会议控制在15%,三类会议控制在10%。一类会议会期从紧控制;二类会议会期原则控制在2天以内,三类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会期控制在1天以内。
(2)会议经费。经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一类会议住会人员每人每天l50元(含住宿费、伙食费),如开满一天会议,不吃不住代表可按会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50元,二类、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食宿,凡不在会上食宿的与会人员,可按会议实际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二类会议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不足一天的,不发伙食补助,一类、二类会议所需会场租金、交通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以及必需会议开支的其他杂项开支由财政部门据实核拨或在预算包干经费解决。
三类会议及各种学习班、座谈会、纪念会、理论研讨会、不涉及全面性的协作会以及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财政一律不安排会议经费和奖励经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4、会议地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能在本部门、本单位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招待所召开,如本部门招待所不能接待的,原则上在市区一般档次的宾馆、饭店召开,市级会议原则上不得到两县一郊召开。
5、会议费包干。经财政部门核定的会议经费,实行经费包于,超支不补,属按批准范围,标准开支后的结条,可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第四条 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发纪念品,宴请送礼,游山玩水,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第五条 加强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财政、审计、“三办”应将会议费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经审计或检查认定属于违纪开支,除给予会议主办单位通报批评外,还按财政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条 各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会议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字数: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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