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郊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15号)下发以来,各县、郊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县郊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监督和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本做到了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量亏损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得到较好保证,实现了封闭运行;企业自身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粮食流通体制
改革的不断推进。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避免了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对于保持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我市粮食优质品种相对不足,农民生产的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粮食品种大多数是品质低劣的早籼稻,市场竞争力差,销售不畅,库存大量积压;粮食收购价格不尽合理,足购粮收购价格过高,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偏大,影响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和效益的提高;粮食库存量大,陈化粮多,成本高、费用大、销售难,粮食补贴多,财政补贴负担重;粮食超储补贴办法不尽合理,超储补贴全部补贴在收购环节,不利于调动企业的销售积极性;储备粮规模偏大,增加财政压力;粮食收购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粮食企业的自身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为了加快我市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提高粮食质量和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1999]11号)和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新的措施,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
目前,我市不分品种和品质,一律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既不利于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发展优质稻生产,也使粮食购销企业收购了大量低品质的早籼稻,不利于顺价销售。因此,决定适当调整按保护价收购的范围;对品质差、不适合市场需求的早籼稻和玉米,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考虑到这些粮食品种现在已经播种或插秧的实际情况,1999年暂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但要较大幅度地调低收购价格水平,给农民传递调整政策的信息。
二、完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调整粮食收购价格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11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9]57号文件要求以及粮食市场供求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同时在保持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调整定购粮收购价格。
(二)1999年我市粮食收购价格按照自治区的粮食收购基准价执行,即: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的早籼稻定购价53元、保护价5l元;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的早中玉米定购价53元、保护价51元;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的晚稻定购价58元、保护价56元;中稻收购价在早籼稻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定价,即每50公斤中等标准质量的中稻定购价55.12元、保护价53.04元。
优质品种粮食的收购价格,分别在早、晚籼稻的基础上上浮10-50%,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县郊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优质谷品种和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优质谷要实行单收、单储,以促进优质品种粮食的发展。
(三)公粮原则上交实物,但农户如因灾减产等原因没有实粮的,经当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也可交代金。公粮交代金的,按定购价折收;公粮交实物的,粮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结算价格按中等标准质量早籼稻定购价格进行结算。
三、调减粮食定购任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用耕地不断增多。农村人均耕地不断减少,影响了一部分定购粮任务的完成,今年自治区再次调减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目前我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为4140万公斤贸易粮,今年调减400万公斤(未含制种减免指标),调减后全市定购粮任务为3740万公斤,其中:邕宁县1856万公斤,武鸣县1367万公斤,市郊区517万公斤。粮食定购任务调减的主要对象是:近年来由于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被征用耕地的农户;承包经营中人均耕地较少,粮食不能自给的农户;定购粮任务比较重、完成任务困难较大的农户。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及时分解下达粮食定购任务减免指标,务必于新粮入库前落实到农户。
四、调减粮食储备规模
坚持粮食储备制度,保持一定储备粮规模,对于预防灾荒应付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市目前储备粮规模偏大。需要作相应的调整。根据桂政发[1999]57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市县(市)级储备粮规模由6000万公斤贸易粮调整为2700万公斤,其中:南宁市区市级储备粮规模调整为1980万公斤(含市郊区200万公斤),邕宁县县级储备粮规模调整为360万公斤,武鸣县县级储备粮规模调整为360万公斤。我市储备粮下调到最低规模的时限到2000年6月底完成。
五、完善粮食超储补贴办法,促进顺价销售
(一)从1999年起,自治区对地、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包干基数按1998年自治区核定各地、市、县风险基金规模执行,一定三年。南宁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为2250万元,邕宁县为277万元,武呜县为227万元。实行包干后。对粮食购销企业的补贴标准不变,包干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只能用于粮食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政府对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采取按月拨付年终清算的办法,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季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二)为了鼓励粮食购销企业积极销售粮食,把超储补贴由原来全部补贴到收储环节,改为拿出一部分补贴资金,补贴到销售环节。即按现行的每超储50公斤原粮补贴3元标准,拿出一半用于粮食顺价销售后再予补贴,一半仍用于补贴收储环节,以促进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粮食。
(三)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以及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粮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农业发展银行对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和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要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收购费用保证贷款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长期贷款,要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当期利率。
六、抓紧处理超规模储备粮和陈化劣变粮
粮食储备规模调减后,全市超规模县(市)级储备粮有3829万公斤贸易粮,储藏达3年以上的库存陈粮(含县(市)级储备粮和周转粮)有6156万公斤贸易粮,为了减少损失,减轻财政负担。要抓紧做好以上两种粮食的销售处理工作,销售发生的价差亏损,属于哪一级的储备粮,由哪一级财政负担;属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周转库存粮的,由本级粮食风险基金适当补助。
七、继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私商粮贩和未经批准收购粮食的单位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粮食加工企业和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当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是,只限自用,不得倒卖。上述粮食加工企业和用粮单位以及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单位都可以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购买。
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饲料生产企业,经自治区粮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我市范围内与农民签订自用粮的收购合同,各品种粮食的收购价格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按照依质论价的原则,在不违反自治区规定的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保护价进行收购。这些企业可凭产地粮食部门开具的证明,跨地区运输粮食,其收购的原粮只限于自用,不得倒卖。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自治区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购粮食的企业台帐制度的监管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切实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粮食购销公司不得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不得向所辖购销企业摊派管理费用,要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粮食定购任务和储备粮规模调减后,我市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粮管理人员今年还要相应减员147人,因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储备粮管理公司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重新定岗定员,加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年内完成分流计划。各地要把国有粮食企业的下岗人员统一纳入当地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为下岗人员提供再就业机会。
(三)粮食购销业务与附营业务分离后,附营企业应主动面向市场,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对国有粮食企业在办理土地、房产等评估、登记的有关收费给予适当照顾;对附营企业所需贷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国有粮食企业要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九、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制订的有关完善粮改的政策措施,对于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粮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向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宣传政策,使他们理解和拥护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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