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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积极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精神及自治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价格管理,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市场的开拓。
1、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市场粮价合理回升。按照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粮食流通,有利于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减少市场销售不畅的粮食品种的生产,促进优质品种培育和推广的原则,合理制定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较大幅度降低市场销售不畅的粮食劣质品种收购价格,调高优良品种的收购价格,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差价和品质差价,从价格上鼓励、引导农民生产优质、适销的粮食品种,真正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
2、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糖料蔗价与糖价联动挂钩的价格政策,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下达的糖料蔗收购指导价,合理制定与食糖销售价格相对应的糖料蔗收购价格,并进一步落实糖料蔗良种加价政策,提高优质蔗收购价格,调低劣质蔗收购价格,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促使农民通过提高单产及含糖量来增加收入,并促使我市蔗糖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3、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加大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切实取消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加强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同农民关系密切的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建房、生猪屠宰和农村产品流通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农村集贸市场收费管理,降低乡镇及其以下农村集贸市场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完善生猪养殖、屠宰、销售过程中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生猪屠宰中的收费行为。落实好农民负担定项限额政策,涉农收费总额严格按不得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进行控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
4、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加快农村电网改造。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抓好农村电价“五统一、三公开”制度的落实,整顿和降低农村电价。确保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并配合农村电网改造,严格控制电网改造工程成本和各项收费,减少电价上涨的压力,使过高的农村电价降低下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降低乡镇企业产品成本,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5、促进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抗灾能力。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查,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关系,改善水价、水费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
6、充分发挥副食品风险基金的作用,针对当前农副食品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有侧重地投放副食品风险基金,保护养猪、养鸡等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扶持重点生产经营户的开发和生产,防止价格剧烈波动。同时,加强副食品风险基金的征用和管理,严禁挪用。
7、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调查。重点开展对“吨粮田、吨糖田、万元田”和跨季节农副产品品种的生产成本调查,正确分析与评价农产品的比较效益,加强与外地联网,掌握各地农副产品价格信息、供求情况和种养技术,切实帮助和指导农民合理调整种养结构,采用科学技术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二、完善价格政策,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
1、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积极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价格作有升有降的调整。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和中小学收费,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停止征收电力增容费。
2、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和规范住宅价格构成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对基准地价、标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加强管理。清理整顿商品住宅开发环节的各种费用,对商品住宅开发环节中各部门设立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如排污增容费、建筑卫生审查费、拆迁押金、审图费等,坚决予以取缔;对城市建设配套费、墙改专项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基建项目教育附加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进行清理整顿。对部分公用事业因价格偏低而向商品住宅建设收取的供水、供电增容费等设施建设费用,要随公用事业价格的逐步理顺而降低,直至全部取消。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和销售价格,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空置商品住宅销售环节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全部免征,切实降低商品住宅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3、加大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力度,缩小售租比价。力争在今年底以前将公有住房租金的平均水平提高到占双职工平均工资的8%,促进公有住房按全产权出售。
4、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实施细则,拟定“南宁市住宅区公用设施维护费管理规定”和“住宅区房屋公用部分和设施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等行政规章,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坚决取缔乱收费,为住房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形成。
5、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改革政策,逐步实现上网电价“两部制”改革和销售电价并轨等价格调整政策。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行适当优惠,改革销售电价结构,适当拉开各用电电压等级之间的价差,提高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促进工业企业提高用电设备利用率,稳定或降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电的国有企业的用电价格。执行现行的还本付息电价政策。新投产的电力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经营期核定电价;还贷结束的发电机组和供电网络,及时降低上网电价和还贷加价;尚未结束还贷的机组及供电网络,按剩余的经营期和现行贷款利率重新核定价格。
6、为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对我市旅游景点收费进行改革和调整,合理安排全市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切实搞好旅游市场的整治,优化旅游环境。
三、整顿价格秩序。为促进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1、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坚决刹住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积极配合医改政策的出台,做好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整顿工作,规范药品价格折扣,严格控制药品销售方给予购买方不超过5%的价格折扣的规定,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在不增加社会医疗负担总水平的前提下,适当调高技术劳务性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对医院各种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取消重复和非法收费,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2、加强对汽车客运市场收费管理。制止客运服务站各种乱收费行为。整顿我市公交营运秩序,加强对我市旅游专线车、短途客运中巴的收费管理。
3、制定《南宁市车辆临时停放保管收费暂行规定》,规范各类停车场车辆临时停放保管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
4、放开餐饮业价格,取消对菜肴、酒水实行最高综合毛利率限制的规定,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改革现行的餐饮企业价格等级评定办法,由规定评定改为自愿委托评定。
5、改善旅店业客房价格管理。接待团体、团队、会议的房价,允许经营者在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的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与消费者协商定价。
6、加强依法治价,加大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力度,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制止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粮食、农资、农村电价、房地产物业管理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教育、建设、政法、交通、劳动等部门收费的专项检查。坚持不懈开展“米袋子”、“菜篮子”价格检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
7、加强和改进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发挥职工物价监督组织的作用。改进和完善经营者内部监督,提高企业价格决策和管理水平,完善明码标价制度,不断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电信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强化餐饮业明码标价管理,规范标价行为。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健全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1、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推进“费改税”的基础上,对取消或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分期分批进行公布。继续抓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加强对中央和区市各级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和农民的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坚决取消各级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标准偏高的要作适当调整。
2、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两证两卡一票”制度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凡向企业、其他组织、公民个人进行收费的,必须严格实行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收费,严格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费时须在《企业交费登记卡》、《个体工商户交费登记卡》上签字;收费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收费员证》资格方可收费。
3、加大对执行“两证两卡一票”制度的监督检查。规范与再就业相关的收费,对企业改制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登记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介绍费等有关收费,实行适当减免。
4、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区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严格执行不同的收费审批权限和收费标准。
五、完善价格服务体系,加强价格信息服务,强化价格服务观念,提高价格服务水平。
1、加强和改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促进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和防止通货紧缩的政策建议,充分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资料,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农民和企业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农民和企业调整生产和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价格鉴证评估和服务工作。价格鉴证评估和服务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定价之外引导、规范、完善企业价格管理,帮助生产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也是适应加强法制建设需要,为正确执法、司法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行政执法、司法正常进行,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要完善价格事务机构的经营机制,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不断拓展价格事务的业务范围,增强价格事务的服务功能。把价格鉴证评估和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对企业价格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指导企业运用价格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建立健全价格政务公开制度,制定调定价和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和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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