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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制止乱收费,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充分发挥各种收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起新型收费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争取在2~3年内使我市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轨道。
一、组建机构,调配人员
根据1998年4月3日市委八届常委会第98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998]4号的决定,组建南宁市收费管理局。市收费管理局为隶属市财政局领导的二级局,性质为财政供给经费的全额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上,南宁市收费管理局与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适当调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原有的职能、机构和编制。
根据工作职能,市收费管理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专项资金管理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票据科、项目管理科、稽查科等8个职能科室。
市收费管理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所需人员,从市财政局系统现有在编人员中调整以及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收费人员中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为保证这项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人员必须在6月中上旬全部到位,6月26~30日集中学习,上岗进行培训。7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二、收费征收管理运作模式:
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一个部门收费管理体制,逐步规范收费的征收管理。
1、直接收费。对属于经常性的收费项目,特别是企业、单位和个人普遍交纳的收费,由市收费管理局委托银行共同设立定点收费所(与储蓄网点在一起)直接征收。缴费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凭原收费单位开出的“缴费通知书”到就近的市收费管理局委托的银行定点收费所缴费,然后凭定点收费所出具的“收费收据”到原收费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原收费单位不再办理直接收费业务。
2、专业收费所收费。对部分收费程序较复杂,行业管理性较强,收费额较大的部门和单位,由专业收费所直接征收。
3、委托收费。对收费数额小、计算较复杂,不宜直接交银行或收费所的项目,由市收费管理局委托原收费单位代收。
三、具体统一收费管理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充分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在具体管理方案出台前,要制定收费征管制度改革的宣传方案,从以下几方面广泛宣传实行新收费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是深化我市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二是狠刹乱收费、纠正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的需要;三是搞好廉政建设、制止不正之风的需要。
宣传方案确定后,6月10日开始实施试运行,时间半年。
2、全面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由市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配合,市收费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协作,按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宁分行《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南财预外字[1998]12号文)精神,全面清理,认真筛选,综合平衡,该撤销的坚决撤销,应保留的予以保留,对基本结算帐户,除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外,其余收入一律不得进帐。
此项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计划到10月份基本结束。
3、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阶层人士意见: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政府统一收费政策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2)召开收费单位(大户)座谈会:宣传解释统一收费的政策,征求单位对收费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3)召开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座谈会,听取意见。
以上工作在6月中旬完成。
4、制定详细收费名录。
在物价局所编收费名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增加管理方面的内容,作为培训人员及征收管理的依据。
6月25日完成。
5、汇编全国各地收费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供各级领导参考。
6月15日前完成。
6、定点收费委托银行代理点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招标方案在6月10日前完成,招标选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7、专业收费所的调查摸底,理顺关系以及组建的一切准备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8、制定一整套收费征管的政策措施,以及市收费管理局内部规章制度。此项工作随着市收费管理局的工作展开分步完成。
9、7月1日,市收费管理局正式对外挂牌运作。
以上具体收费项目的划分及具体操作方案由市收费管理局制定。
四、政策措施
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统一由市收费管理局征收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许再自行安排收取和使用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杜绝收费资金体外循环和坐收坐支现象,增强政府调控和财政监督力度。
为确保收费征收管理新体制顺利试行,需各项政策给予保障。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市收费管理局、原收费单位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对收费征管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法及时组织各项收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年终由政府对依法足额征收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主动、不依法足额征收的单位相应扣减经费拨款。对违反规定,自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统一征收规定自行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好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后,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办法,合理安排好各单位的正常支出,确保各项事业正常开展。为了提高原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在基本保证各单位的必要支出基础上,支出指标安排适度放宽。市财政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收费管理局只组织收入,不组织支出,也不得直接对单位拨款。
3、切实加强收费稽查制度。
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各项收费和基金的收入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加强收费稽查,明确处罚措施,责成市收费管理局负责实施,并配合审计、物价、监察、银行等部门,认真查处各种违反财政法规和统一收费管理的行为。
4、严格制约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快勤政廉政建设步伐。
实行统一收费,要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收费进帐管理、收费核算管理及收费稽查管理,对各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建立收费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乱收费及乱减免行为,引导广大收费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
5、对收费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统一收费以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收费管理。收费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廉洁、高效,才能为治理乱收费,建立南宁市新的收费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因此,对收费人员要严格要求,按全新的用人机制进行管理,即全员竞争上岗,造就“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对违犯纪律的收费人员严肃查处,该辞退的辞退,该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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